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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8)

發布時間:

2011-05-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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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 每個接頭焊完后,應停留5~6min保溫;寒冷季節應適當延長。當拆下機具時,應扶住鋼筋,過熱的接頭不得過于受力。焊渣應待完全冷卻后清除。
  12.12 對焊機
  12.12.1 電焊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12.1、第12.4節的規定。
  12.12.2 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并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當多臺對焊機并列安裝時,相互間距不得小于3m,應分別接在不同相位的電網上,并應分別有各自的刀型開關。導線的截面不應小于表12.12.2的規定。

 

 

表12.12.2  導線截面



 

12.12.3 焊接前,應檢查并確認對焊機的壓力機構靈活,夾具牢固,氣壓、液壓系統無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應根據所焊接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12.12.5 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應根據溫度調節。
  12.12.6 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配合搬運鋼筋的操作人員,在焊接時應防止火花燙傷。
  12.12.7 閃光區應設擋板,與焊接無關的人員不得入內。
  12.12.8 冬季施焊時,室內溫度不應低于8℃。作業后,應放盡機內冷卻水。
  12.13 點焊機
  12.13.1 作業前,應清除上、下兩電級的油污。通電后,機體外殼應無漏電。
  12.13.2 啟動前,應先接通控制線路的轉向開關和焊接電流的小開關,調整好極數,再接通水源、氣源,最后接通電源。
  12.13.3 焊機通電后,應檢查電氣設備、操作機構、冷卻系統、氣路系統及機體外殼有無漏電現象。電極觸頭應保持光潔。有漏電時,應立即更換。
  12.13.4 作業時,氣路、水冷系統應暢通。氣體應保持干燥。排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可根據氣溫調節。
  12.13.5 嚴禁在引燃電路中加大熔斷器。當負載過小使引燃管內電弧不能發生時,不得閉合控制箱的引燃電路。
  12.13.6 當控制箱長期停用時,每月應通電加熱30min。更換閘流管時應預熱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預熱時間不得小于5min。
  12.14 氣焊設備
  12.14.1 一次加電石10kg或每小時產生5m3乙炔氣的乙炔發生器應采用固定式,并應建立乙炔站(房),由專人操作。乙炔站與廠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乙炔站設計規范》(GB 50031)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J16)的有關規定。
  12.14.2 乙炔發生器(站)、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采用銅質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時,其相互間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電石的貯存地點應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應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消火”等字樣。電石有輕微的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12.14.5 搬運電石桶時,應打開桶上小蓋。嚴禁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取裝電石和砸碎電石時,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口罩和眼鏡。
  12.14.6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12.14.7 使用新品種電石前,應作溫水浸試,在確認無爆炸危險時,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發生器的壓力應保持正常,壓力超過147kPa時應停用。乙炔發生器的用水應為飲用水。發氣室內壁不得用含銅或含銀材料制作,溫度不得超過80℃。對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50℃;對浮桶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60℃。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采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不得以金屬棒等硬物敲擊乙炔發生器的金屬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時,應裝設回火防止器。在內筒頂部中間,應設有防爆球或膠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積應為內筒底面積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發生器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并應有良好的散熱條件,不得放在供電電線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并應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12.14.11 碎電石應在摻入小塊電石后裝入乙炔發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電石。夜間添加電石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2.14.14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2.14.15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12.14.16 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12.14.17 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無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2.14.18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2.14.19 在作業中,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
  12.14.20 當乙炔發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罐、箱內。
  12.14.24 氫氧并用時,應先開乙炔氣,再開氫氣,最后開氧氣,再點燃。熄滅火時,應先關氧氣,再關氫氣,最后關乙炔氣。
  12.14.25 作業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附錄A
建筑機械走合期的使用


  A.0.1 新機和大修后機械在初期使用時,應遵守走合期規定。
  A.0.2 機械設備的走合期,除原制造廠有規定者外,內燃機械宜為100h,電動機械宜為50h,汽車宜為1000km。
  A.0.3 走合期間,應采用符合其內燃機性能的優質燃料和潤滑油料。
  A.0.4 啟動內燃機時,嚴禁猛加油門,應在500~600r/min下穩定運轉數分鐘,使內燃機內部運動機件得到良好的潤滑,隨著溫度上升而逐漸增加轉速。在嚴寒季節,應先對內燃機進行預熱后方可啟動。
  A.0.5 內燃機運轉達到額定溫度后,應對汽缸蓋螺絲按照規定程序和扭矩,用扭力扳手逐個進行緊固,走合期內不得少于兩次。
  A.0.6 走合期內,操作應平穩,嚴禁驟然增加轉速,并應減載使用:
  (1) 起重機從額定起重量50%開始,逐步增加載荷,且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2) 挖掘機在前30h內,應先挖掘松的土壤,每次裝料應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內裝料可逐步增加,且不得超過斗容量的3/4。
  (3) 推土機、鏟運機和裝載機,應控制刀片鏟土和鏟斗裝料深度,減少推土、鏟土量和鏟斗裝載量,從50%開始逐漸增加,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80%。
  (4) 汽車載重量應按規定標準減載20%~25%,并應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駛和拖帶掛車,最高車速不宜超過40km/h。
  (5) 其他內燃機械和電動機械在走合期內,在無具體規定時,應減速30%和減載荷20%~30%。
  A.0.7 在走合期內,應觀察機械各部機構的運轉情況,并應檢查各軸承、齒輪箱、傳動機構、液壓裝置以及各連接部分的溫度,發現運轉不正常、過熱、異響等現象,應及時檢查原因并排除。
  A.0.8 執行走合期的機械,應在機械明顯處懸掛“走合期”的標志,應使有關人員按走合期使用規定操作,待走合期滿后再取下。
  A.0.9 走合期滿后,應更換內燃機曲軸箱機油,并清洗潤滑系統,更換機油濾清器芯,同時應檢查各齒輪箱潤滑油清潔情況,不潔時亦應更換。
  A.0.10 走合期滿,應由機械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修理工配合進行一次檢查以及調整、緊固工作。內燃機裝有限速裝置者,應在走合期滿后拆除。
  A.0.11 機械管理人員應對走合期負責。在走合期前,應把走合期各項要求和注意事項向操作人員交底;走合期中,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運轉情況,詳細填寫機械走合期記錄;走合期滿后,應由機械技術負責人審查簽章,將走合期記錄歸入技術檔案。


 
附錄B
建筑機械寒冷季節的使用


  B.1 準備工作
  B.1.1 在進入寒冷季節前,機械使用單位應制定寒冷季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寒冷季節使用機械設備的安全教育,同時應做好防寒物資的供應工作。
  B.1.2 在進入寒冷季節前,對在用機械設備應結合保養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換用適合寒冷季節氣溫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防凍液、蓄電池液等。對停用、在庫、待運、待修和在修的機械設備,應由所在單位機械管理部門組織檢查,放盡各部存水,并掛上“放水”標志。
  B.2 機械冷卻系統防凍措施
  B.2.1 當室外溫度低于5℃時,所有用水冷卻的機械設備,在停止使用后,操作人員應及時放盡機體存水。放水時應待水溫降低到50℃~60℃時進行,機械應處于平坦位置,擰開水箱蓋并打開缸體、水泵、水箱等所有放水閥。在存水沒有放盡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存水放凈后,各放水閥均應保持開啟狀態,并將“無水”標志牌掛在機械的明顯處。為了防止失誤,應由專職人員按時進行檢查。
  B.2.2 使用防凍液的機械設備,在加入防凍液前,應對冷卻系統進行清洗,根據氣溫要求,按比例配制防凍冷卻液。在使用中應經常檢查防凍液的容量和比重,不足時應增添。加入防凍液的機械,應有明顯處懸掛“已加防凍液”標志,避免誤放。
  B.2.3 氣溫較低的地區,對汽車及汽車式起重機等的內燃機、水箱等都應有保溫套。工作中如發生故障停用或停車時間較長,冷卻水有凍結可能時,應放水防凍。
  B.3 燃料、潤滑油、液壓油、蓄電池液的選用
  B.3.1 應根據氣溫按出廠要求選用燃料。汽油機在低溫下應選用辛烷值較高標號的汽油,柴油機在最低氣溫4℃以上地區使用時,應采用0號柴油;在最低氣溫-5℃以上地區使用時,應采用-10號柴油;在最低氣溫-14℃的地區使用時,應采用-20號柴油;在最低氣溫-29℃的地區使用時,應采用-35號柴油;在最低氣溫-30℃以下地區使用時,應采用-50號柴油。如在低溫條件下缺乏低凝度柴油時,應采用預熱措施方可使用高凝度柴油。
  B.3.2 換用冬用潤滑油。內燃機應采用在溫度降低時粘度增加率小,并具有較低凝固溫度的薄質機油,齒輪油采用凝固溫度較低的齒輪油。
  B.3.3 液壓操縱系統的液壓油,應隨氣溫變化而換用。加添的液壓油應使用同一品種、標號的油。換用液壓油應將原液壓油放盡,不得將兩種不同的油質摻合使用。
  B.3.4 使用蓄電池的機械,在寒冷季節中,蓄電池液密度不得低于1.25,發電機電流應調整到15A以上。嚴寒地區還應加裝蓄電池保溫裝置。
  B.4 存放、啟動、防滑及帶水作業
  B.4.1 寒冷季節時,宜使機械設備進入室內或搭設機棚存放。露天存放的大型機械,應停放在避風處,并加蓋篷布。
  B.4.2 在沒有保溫設施情況下啟動內燃機,應將水加熱到60℃~80℃時再加入內燃機冷卻系統,并可用噴燈加熱進氣岐管。不得用機械拖頂的方法啟動內燃機。
  B.4.3 無預熱裝置的內燃機,可在工作完畢后將曲軸箱內潤滑油趁熱放出存放清潔容器,啟動時再將容器加溫到70℃~80℃后將油加入曲軸箱。嚴禁用明火直接燃烤曲軸箱。
  B.4.4 內燃機啟動后,應先怠速空轉10~20min后再逐步增加轉速。不得剛啟動就加大油門。
  B.4.5 輪式機械在有積雪或冰凍層的地面上應降低車速,必要時可加防滑鏈,上下坡或轉彎時應避免使用緊急制動。
  B.4.6 帶水作業的機械設備如水泵、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等,停用后應沖洗干凈,放盡水箱及機體內積水。


 
附錄C
液壓裝置的使用


  C.1 液壓元件的安裝
  C.1.1 液壓元件在安裝前應清洗干凈。安裝應在清潔的環境中進行,防止外界污染物進入系統。
  C.1.2 液壓泵、液壓馬達和液壓閥的進、出油口不得反接。安裝時應保證液壓泵軸與傳動軸的同心度。連接螺釘應按規定扭力擰緊。
  C.1.3 液壓缸中心線應與負載作用線同心,并與安裝面保持一定的平行度和垂直度。活塞和缸頭的密封圈松緊應適度。
  C.1.4 油管應清潔光滑,無裂縫、銹蝕等缺陷,并應采用管夾與機器固定,防止振動。軟管應無急彎或扭曲,不得與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或摩擦。
  C.2 液壓油的選擇和清潔
  C.2.1 液壓系統所用的油料,應符合出廠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液壓油種類和牌號,也可根據液壓泵或液壓馬達的結構形式、液壓系統采用的壓力、環境溫度等選用適當的油液。
  C.2.2 加補油料應經過嚴格過濾,向油箱注油應通過規定的濾油器。濾油器應經常檢查和清洗,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
  C.2.3 定期檢查液壓油的清潔度,如清潔度低于規定的等級,應及時更換,應認真填寫單機加、換油記錄及油品檢測記錄。
  C.2.4 向油箱加注新油的牌號應與舊油液牌號相同;當需加注不同牌號油液時,應將液壓系統的舊油液全部放凈并清洗后,方可加注新油。不同牌號的液壓油不得混合使用。
  C.2.5 盛裝液壓油的容器應保持清潔。容器內壁不得涂刷油漆。
  C.3 啟動前的檢查和啟動、運轉作業
  C.3.1 液壓油箱內的油面應在標尺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低于下限時,應補充新油。
  C.3.2 冷卻器應有充足的冷卻水,散熱風扇應完好有效。
  C.3.3 液壓泵的出入口與旋轉方向應與標牌標志一致。換新聯軸器時不得敲打泵軸。
  C.3.4 各液壓元件應固定牢固,油管及密封圈應無滲漏。
  C.3.5 所有操縱桿都應處于中間位置。
  C.3.6 在低溫或嚴寒地帶啟動液壓泵時,應使用加熱器提高油溫,加熱時不得使油溫超過80℃。啟動后,當油溫低于10℃時,應使液壓系統在無載荷狀態下運轉20min以上。
  C.3.7 初次啟動時,在液壓系統空載情況下,應觀察并確認各工件工作狀態正常,并應打開空氣閥,將系統內空氣排除干凈。
  C.3.8 停機時間較長的液壓泵和液壓馬達,啟動后應空轉一段時間,方可正常使用。
  C.3.9 溢流閥的調定壓力不得超過液壓系統允許的最高壓力。應檢查并確認各操縱閥、管接頭等無破損漏油現象,各機構運轉靈活,一切正常后,方可啟動作業。
  C.3.10 運轉中,在系統穩定工況下,應隨時觀察儀表讀數,注意油溫、壓力、噪聲、振動等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檢修。
  C.3.11 液壓油的工作溫度宜保持在30℃~60℃范圍內,使用中宜控制油溫最高不超過80℃;當油溫過高時,應檢查油量、油粘度、冷卻器、過濾器等是否正常,找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繼續使用。
  C.3.12 液壓泵吸入管及泵軸密封部分等低于大氣壓力的地方不得漏入空氣。
  C.3.13 當開啟放氣閥或檢查高壓系統泄漏時,不得面對噴射口的方向。
  C.3.14 高壓系統發生微小或局部噴泄時,應立即卸荷檢修,不得用手去檢查或堵擋噴泄。
  C.3.15 蓄能器注入氣體后,各部分不得拆開或松動螺絲。在拆蓄能器封蓋前,應先放盡器內氣體,確認無壓力后方可拆開。
  C.3.16 液壓系統在作業中如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停機檢查:
  (1) 油溫過高,超過允許范圍;
  (2) 系統壓力不足或完全無壓力;
  (3) 流量過大、過小或完全不流油;
  (4) 壓力或流量脈動;
  (5) 嚴重噪音振動;
  (6) 換向閥動作失靈;
  (7) 工作裝置功能不良或卡死;
  (8) 油管系統泄漏、內滲、串壓、反饋嚴重時。
  C.3.17 作業完畢后,工作裝置及控制閥等均應回復原位。
  C.3.18 應認真進行保養。長時間不使用時,外露的活塞桿等應涂油防銹。
  C.3.19 拆檢系統及管路時,應確保系統內無高壓,方可拆除。


 
附錄D
土壤分類


表D  土壤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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