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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9)

發布時間:

2011-05-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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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系采用1985年部頒《全國建筑工程勞動定額》合訂本(二)說明二中第15條。其中已考慮的土壤含水量為:
  重粘土在27%以內,粘土25%以內,砂質粘土22%以內,粘質砂土18%以內,砂性土、粉砂、細砂15%以內,但粗砂、中砂至少8%。
  本規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本規程條文中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規程條文中指明必須按指定標準執行的用詞為:“應執行……規定”,或“應符合……的要求(或規定)”。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條文說明
  2 一般規定
  2.0.1 本條規定了操作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持證上崗的要求,這是保證安全操作的基本條件。
  2.0.2 根據事故分析資料證明,很多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員思想不集中、麻痹、疏忽等因素及其他違規行為所造成。本條突出了對操作人員工作紀律的要求。
  2.0.3 保持機械完好狀態,才能減少故障和防止事故發生,因此,操作人員要按照保養規定,做好保養作業。
  2.0.4 交接班制度,是使操作人員在相互交替時不致發生差錯,防止由于職責不清引發事故而制定的。
  2.0.6 要為機械作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消除一切障礙,才能安全生產。本條明確規定了現場施工負責人對此所負的責任。
  2.0.7 本條規定是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員相互了解情況,密切配合,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0.8 機械的作業能力和使用范圍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限度就會造成事故,本條說明需要遵照出廠說明書的規定使用機械。
  2.0.9 機械上的安全防護裝置,能及時預報機械的安全狀態,防止發生事故,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因此,需要保持完好有效。
  2.0.11 本條明確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上的權利,制止個別領導人強迫命令的錯誤行為,指出因違章指揮而造成事故者是要追究責任的。
  2.0.12 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需要經過測試,驗證性能和適用性;由于新裝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較差,需要經過磨合,以達到裝配表面的良好接觸,防止在未經磨合前即滿負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損而造成事故。
  2.0.13 寒冷季節的低溫給機械的啟動、運轉、停置保管等帶來不少困難,需要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機械因低溫運轉而產生不正常損耗和凍裂汽缸體等重大事故。
  2.0.14~2.0.16 這三條是對機械放置場所,特別是易發生危險的場所需要具備條件的要求,如消防器材、警示牌以及對危害人體及保護環境的具體保護措施所提出的要求。
  2.0.18 機械停置或封存期間,也會產生有形磨損,這是由于機件生銹、金屬腐蝕、橡膠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要減少這類磨損,需要做好保養等預防措施。
  2.0.20 對于重大機械事故,本條規定了要由領導親臨現場組織處理,以促使各級領導能重視安全生產并采取防范措施。
  3 動力與電氣裝置
  3.1 基本要求
  3.1.1 動力機械和建筑機械配套后,要求能承受較大的扭矩和振動沖擊,因此,安裝時需要放置平穩、固定良好。
  3.1.2 硬水中含有大量礦物質,在高溫作用下會產生水垢,附著于冷卻系統的金屬表面,堵塞水道,降低散熱功能,所以需要作軟化處理。
  3.1.4 保護接地是在電器外殼與大地之間設置電阻小的金屬接地極,當絕緣損壞時,電流經接地極入地,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保護接零是將接地的中性線(零線)與非帶電的結構、外殼和設備相連接,當絕緣損壞時,由于中性線電阻很小,短路電流很大,會使電氣線路中的保護開關、保險器和熔斷器動作,切斷電源,從而避免人身觸電事故。
  3.1.5 在保護接零系統中,如果個別設備接地未接零,且該設備相線碰殼,則該設備及所有接零設備的外殼都會出現危險電壓。尤其是當接地線或接零保護的兩個設備距離較近,一個人同時接觸這兩個設備時,其接觸電壓可達220V的數值,觸電危險就更大。因此,在同一供電系統中,不能同時采用接零和接地兩種保護方法。
  3.1.6 如在保護接零的零線上串接熔斷器或斷路設備,將使零線失去保護功能。
  3.1.10 當電器發生嚴重超載、短路及失壓等故障時,通過自動開關的跳閘,切斷故障電器,有效地保護串接在它后面的電器設備,如果在故障未排除前強行合閘,將失去保護作用而燒壞電氣設備。
  3.1.15 水是導電體,如果電氣設備上有積水,將破壞絕緣性能。
  3.2 內燃機
  3.2.1 本條所列內燃機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是保證內燃機正確啟動和運轉的必要條件。
  3.2.3 用手搖柄和拉繩啟動汽油機時,容易發生倒爆,造成曲軸反轉,如果用手硬壓或連續轉動搖柄或將拉繩纏在手上時,曲軸反轉時將使手、臂和面部和其他人身部位受到傷害。有的司機就是因搖把反彈撞掉了下巴、打斷了胳膊。
  3.2.4 用小發動機啟動柴油機時,如時間過長,說明柴油機存在故障,要排除后再啟動,以減少小發動機磨損。汽油機啟動時間過長,容易損壞起動機和蓄電池。
  3.2.5 內燃機啟動后,機械和冷卻水的溫度都要通過內燃機運轉而升溫,冷凝的潤滑油也要隨溫度上升逐步到達所有零件的摩擦面。因此內燃機啟動后需要怠速運轉達到水溫和機油壓力正常后,才能使用,否則將加劇零件的磨損。
  3.2.6 當內燃機溫度過高使冷卻水沸騰時,開蓋時要避免燙傷,如果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潑澆機體,能使高溫的水箱和機體因驟冷而產生裂縫。
  3.2.7 異響、異味、水溫驟升、油壓驟降等都是反映內燃機發生故障的現象,需要檢查排除后才能繼續使用,否則將使故障加劇而造成事故。
  3.2.8 停機前要中速空運轉,目的是降低機溫,以防高溫機件因驟冷而受損。
  3.2.9 對有減壓裝置的內燃機,如果采用減壓桿熄火,則將使活塞頂部積存未經燃燒的柴油。
  3.2.10 這是防止雨水和雜物通過排氣管進入機體內的保護措施。
  3.3 發電機
  3.3.7 發電機電壓太低,將對負荷(如電動設備) 的運行產生不良影響,對發電機本身運行也不利,還會影響并網運行的穩定性;如電壓太高,除影響用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外,還會影響發電機的使用壽命。因此,電壓變動范圍要在額定值±5%以內,超出規定值時,需要進行調整。
  3.3.8 當發電機組在高頻率運行時,容易損壞部件,甚至發生事故;當發電機在過低頻率運轉時,不但對用電設備的安全和效率產生不良影響,而且能使發電機轉速降低,定子和轉子線圈溫度升高。所以規定頻率變動范圍不超過額定值的±0.5Hz。
  3.4 電動機
  3.4.4 熱繼電器作電動機過載保護時,其容量是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00%~125%為好。如小于額定電流時,則電動機未過載時即發生作用;如容量過大時,就失去了保護作用。
  3.4.5 電動機的集電環與電刷接觸不良時,會發生火花,集電環和電刷磨損加劇,還會增加電能損耗,甚至影響正常運轉。因此,需要及時修整或更換電刷。
  3.4.6 直流電動機的換向器表面如有損傷,運轉時會產生火花,加劇電刷和換向器的損傷,影響正常運轉,需要及時修整,保持換向器表面的整潔。
  3.4.8 本條規定引自《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92)。
  3.5 空氣壓縮機
  3.5.2 放置貯氣罐處,要盡可能降低溫度,以提高貯存壓縮空氣的質量。作為壓力容器,要遠離熱源,以保證安全。
  3.5.3 輸氣管路不要有急彎,以減少輸氣阻力。為防止金屬管路因熱脹冷縮而變形,對較長管路要每隔一定距離設置伸縮變形裝置。
  3.5.4 貯氣罐作為壓力容器要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定期試驗的規定。
  3.5.7 輸氣管輸送的壓縮空氣如直接吹向人體,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需要注意輸氣管路的聯接,防止壓縮空氣外泄傷人。
  3.5.8 貯氣罐上的安全閥是限制貯氣罐內的壓力不超過規定值的安全保護裝置,要求靈敏有效。
  3.5.11 當缺水造成氣罐過熱時,如立即注入冷水,高溫的氣缸體因驟冷收縮,容易產生裂縫而導致損壞。
  3.6 10kV以下配電裝置
  3.6.7~3.6.12本條是參照《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和國家現行標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為確保安全用電,規定了施工現場供電實行兩級漏電保護和對電器設備實行單機(臺、套)漏電保護的要求,以及對漏電保護器的安全使用要求。
  3.6.14 熔斷器具有在一定溫度下被燒斷的特性,在電路中起著過載和短路的保護作用。如果對熔斷器的熔點選擇不當或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由于熔點不同,當電路中出現過載或短路時,不能及時熔斷而失去保護作用。
  3.7 手持電動工具
  3.7.2 使用砂輪的手持電動工具,其轉速一般在10000r/min以上,因此,對砂輪的質量和安裝有嚴格要求,以保證安全。
  3.7.3 手持電動工具轉速高、振動大,作業時直接與人體接觸,并處在導電良好的環境中作業。因此,要求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結構的電動機和導線。
  3.7.4 采用工程塑料為機殼的手持電動工具,要防止受壓和汽油等溶劑的腐蝕。
  3.7.7 手持電動機具溫升超過60℃時,要停機降溫后再使用,這是防止機具故障、延長使用壽命的必要措施。
  3.7.9 手持電動機具依靠操作人員的手來控制,如要在轉動時撒手,機具失去控制,會破壞工件,損壞機具,甚至傷害人身。
  3.7.10 40%的斷續工作制是電動機負載持續率為40%的定額為基準確定的。負載持續率就是電動機工作時間與一個工作周期的比值,其中工作時間包括起動、工作和制動時間;一個工作周期包括工作時間和停機及斷電時間。
  3.7.12 角向磨光機空載轉速達10000r/min,要求選用安全線速不小于80m/s的增強樹脂型砂輪。其最佳的磨削角度為15°~30°的位置。角度太小,增加砂輪與工件的接觸面,加大磨削阻力;角度大,磨光效果不好。
  3.7.14 本條所列注意事項,都是為了防止射釘誤發射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3.7.15 本條所列注意事項,如鉚釘和鉚釘孔的配合過盈量大,將影響鉚接質量;如因鉚釘軸未斷而強行扭撬,會造成機件損傷;鉚釘頭子或并帽松動,會失去調節精度,影響操作。
  4 起重吊裝機械
  4.1 基本要求
  4.1.2 本條規定了操作人員作業前需要全面了解現場及作業對象的有關情況,以便在起重吊裝作業中正確操作機械。
  4.1.3 本條規定了施工現場負責人要為起重機作業創造必備的條件,以保證機械安全作業。
  4.1.5 本條規定了指揮人員的素質和職責要求,既要求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又明確對錯誤指揮要拒絕執行。這對防止指揮失誤是十分必要的。
  4.1.7 雨雪天氣能使露天作業的起重機部分機件受潮,尤其是制動帶受潮后影響制動性能,所以需要經過試吊無誤后再使用。
  4.1.8 這條規定的安全裝置是起重機必備的,否則不能使用。利用限位裝置或限制器代替制動停車等動作,將造成失誤而發生事故。
  4.1.11 在吊裝作業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需要超過規定起重性能進行吊裝的特殊情況。在長期實踐中已經積累了一些在超載使用的情況下能保證安全的措施。因此,本條中除規定了不能超載外,也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有限度的超載,但需要有嚴格的要求。長期來的實踐證明,只要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經過驗算,嚴格審查,鄭重對待,這種有限度的超載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4.1.12 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是以吊鉤與重物在垂直情況下核定的。斜吊、斜拉其作用力在起重機的一側,破壞了起重機的穩定性,會造成超載及鋼絲繩出槽,還會使起重臂因側向力而扭彎,甚至造成傾翻事故。對于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除本身重量外,還有不可估計的附著力(埋設深度和凝固強度決定附著力的大小),將造成嚴重超載而釀成事故。
  4.1.13 吊索與物體的夾角越小,吊索受拉力就越大,同時,吊索對物件的水平壓力也越大。因此,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要小于30°,由于30°時吊索所受拉力已增加一倍。
  4.1.14 起重機載荷越大,安全系數越小,越要認真對待。因此當起吊載荷接近滿負荷時,要經過試吊檢查無誤后再起吊,這是預防事故的必要措施。
  4.1.15 重物下降時突然制動,其沖擊載荷將使起升機構損傷,嚴重時會破壞起重機穩定性而傾翻。如回轉未停穩即反轉,所吊重物因慣性而大幅度擺動,也會使起重臂扭彎或起重機傾翻。
  4.1.16 使用起升制動器,可使起吊重物停留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員疏忽或制動器失靈時,將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因此,當吊裝因故中斷時,懸空重物需要設法降下。
  4.1.17~4.1.21 系參照《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而制定的。
  4.1.22 轉動的卷筒纏繞鋼絲繩時,如用手拉或腳踩鋼絲繩,容易將手或腳帶入卷筒內造成傷亡事故。
  4.2 履帶式起重機
  4.2.1 履帶式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對停放地面要有較高要求,以保證安全。
  4.2.5 俯仰變幅的起重臂,其最大仰角要有一定限度,以防止起重臂后傾造成重大事故。
  4.2.6 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一般采用蝸桿減速器和自動常閉帶式制動器,這種制動器僅能起輔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穩前即換檔,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慣性超過了輔助制動器的摩擦力,將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壞的事故。
  4.2.7 起吊載荷接近滿負荷時,其安全系數相應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會發生超載,需要慢速操作,以保證安全。
  4.2.8 起重吊裝作業不能有絲毫差錯,要求在起吊重物時先稍離地面試吊無誤后再起吊,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證吊裝作業的安全可靠。起吊過程中,操作人員要腳踩在制動踏板上是為了在發生險情時,可及時控制。
  4.2.9 雙機抬吊是特殊的起重吊裝作業,要慎重對待,關鍵是要做到載荷的合理分配和雙機動作的同步。因此,需要統一指揮,降低起重量和保持吊鉤滑輪組的垂直狀態,這些要求都是防止超載。
  4.2.10 起重機帶載行走時,由于機身晃動,起重臂之俯仰,幅度也不斷變化,所吊重物因慣性而擺動,形成“斜吊”,因此,需要降低額定起重量,以防止超載。行走時重物要在起重機正前方,便于操作人員觀察和控制,履帶式行走機構不要作長距離行走,帶載行走更不安全。
  4.2.11 起重機如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轉彎,容易造成傾翻事故。
  4.2.12 起重機上下坡時,起重機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隨坡度而變化,因此,不能再帶載行駛。下坡空檔滑行,將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事故。
  4.2.13 作業后,起重臂要轉到順風方向,這是為了減少迎風面,降低起重機受到的風壓。
  4.2.14 當自行轉移時,需要按照本規定采取的各項保證安全的措施執行。
  4.3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
  4.3.4 輪式起重機完全依靠支腿來保持它的穩定性和機身的水平狀態。因此,作業前需要按本條要求將支腿墊實和調整好。
  4.3.5 如果在載荷情況下扳動支腿操縱閥,將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起重機傾翻事故。
  4.3.6 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長度和仰角決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額定起重量,作業時要根據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選擇適當的幅度。
  4.3.7~4.3.8 汽車式起重機一般采用箱形伸縮式起重臂,它是由雙作用液壓缸通過控制閥、選擇閥和分配閥等液壓控制裝置使起重臂按規定程序伸出或縮回,以保證起重臂的結構強度符合額定起重量的需求。如果伸臂中出現前、后節長度不等時,說明液壓系統存在故障,需要排除后才能使用。
  4.3.9 各種長度的起重臂都有規定的仰角,如果仰角小于規定,對于桁架式起重臂將造成水平壓力增大和變幅鋼絲繩拉力增大;對于箱形伸縮式起重臂,由于其自重大,基本上屬于懸臂結構,將增加起重臂的撓度,均影響起重臂的安全性能。
  4.3.10 汽車式起重機作業時,其液壓系統是通過取力器以獲得內燃機的動力。其操縱桿一般設在汽車駕駛室內,因此,作業時汽車駕駛室要鎖閉,以防誤動操縱桿。
  4.3.11 重物自由下降時,將隨加速度而增加沖擊載荷,需要減載并加以控制,如采用緊急制動,由于制動力矩的作用,不僅將造成起升機構超載而受損。而且會造成起重機傾翻的事故。
  4.3.13 發現起重機不穩或傾斜等現象時,迅速放下重物能使起重機恢復穩定,否則將造成傾翻事故。不能使用緊急制動的理由見4.3.11說明。
  4.3.15 起重機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穩定性的安全系數相應降低,如果同時進行兩種動作,容易造成超載而發生事故。
  4.3.16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重物因慣性造成偏離與吊鉤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動,使起重機處于不穩定狀態,容易發生事故。
  4.3.18 本條敘述了起重機作業后要做的各項工作,如掛牢吊鉤、螺母固定撐桿、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脫開取力器等要求,都是為在再一次行駛時起重機的裝置不移動、不旋轉等穩定的安全措施。
  4.3.19 內燃機水溫在80℃~90℃時,潤滑性能較好,溫度過低使潤滑粘度增大,流動性能變差,如高速運轉,將增加機件磨損。
  4.4 塔式起重機
  4.4.1~4.4.4 有關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要求,系參照《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第10.6節,并根據塔式起重機技術性能和機重的提高,作必要的補充。
  4.4.6~4.4.8 由于高層建筑的迅速增加,塔式起重機已成為建筑施工的主要起重吊裝機械,先進機械大量引進,國產新機型也發展很快,規格型號不斷更新,技術性能日益提高,但由于管理不嚴、使用不當而發生了不少重大事故,其中很多是拆裝中發生的。為此,建設部先后頒發了城建第5號《加強塔式起重機使用管理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749號《關于加強塔式起重機等施工機械拆裝管理的通知》、建建[1997]86號《關于印發塔式起重機拆裝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文件,對塔式起重機使用和拆裝的管理作出規定。本條系綜合上述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在總結各類塔式起重機事故的原因分析基礎上而提出的具體要求。
  4.4.12 上回轉塔式起重機通過平衡臂與起重臂保持機身平衡,在拆裝平衡臂與起重臂過程中,需要注意保持機身的平衡。很多起重機傾翻事故是由于不平衡而造成的,應引以為戒。
  4.4.16 對于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要求采用特殊的拆裝方案,因而需要經過審批,鄭重對待,以保證安全。
  4.4.17 塔身與基礎平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大于4/1000,系根據《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9462—99)第4.1和4.6條的規定。起重機技術檢驗要求,系參照《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86)中塔式起重機部分的要求。
  4.4.18 塔式起重機頂升屬高處作業,頂升過程使起重機回轉臺及以上結構與塔身處于分離狀態,需要有嚴格的作業要求。本條所列各項均屬于保證安全頂升的必要措施,其中第5項“保持起重臂與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更要注意,如果因連接螺栓拆卸困難而采用旋轉起重臂來松動螺栓的錯誤做法,將破壞起重臂平衡而造成傾翻事故。
  4.4.19 塔式起重機接高到一定高度需要與建筑物附著錨固,以保持其穩定性。本條所列各項均屬于出廠說明書規定的一般性要求,目的是保證錨固裝置的牢固可靠,以保持接高后起重機的穩定性。
  4.4.20 內爬升起重機是在建筑物內部爬升,作業范圍小,要求高。本條所列各項均屬保證安全爬升的必要措施。其中第5項規定了起重機的最小固定間隔,盡可能減少爬升次數,第6項是為了保證支承起重機的樓層有足夠的承載能力。
  4.4.24 塔式起重機與大地之間是一個“C”形導體,當大量電磁波通過時,吊鉤與大地之間存在著很高的電位差。如果作業人員站在道軌或地面上,接觸吊鉤時正好使“C”形導體形成一個“O”形導體,人體就會被電擊或燒傷。這里所采取的絕緣措施是為了保護人身安全。
  4.4.32 行程限位開關是防止超越有效行程的安全保護裝置,如當作控制開關使用,將失去安全保護作用而易發生事故。
  4.4.33 動臂式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一般采用蝸桿減速器傳動,要求動作平衡,變幅時起重量隨幅度變化而增減。因此,當載荷接近額定起重量時,不能再變幅,以防超載造成起重機傾倒。
  4.4.40 遇有風暴時,使起重臂能隨風轉動,以減少起重機迎風面積的風壓,鎖緊夾軌器,是為了增加穩定性,防止造成傾翻。
  4.4.47 主要為防止大風驟起時,搭身受風壓面加大而發生事故。
  4.5 桅桿式起重機
  4.5.3 桅桿的支座下墊實枕木,使起重機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勻地傳給地面,以防在吊裝中發生沉降和偏斜。
  4.5.4 桅桿式起重機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關系到起重機的穩定性能。夾角小,纜風繩受力小,起重機穩定性好,但要增加纜風繩長度和占地面積。因此,纜風繩的水平夾角一般保持在30°~45°之間。
  4.5.7 桅桿式起重機結構簡單,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纜風繩均勻的拉牢主桿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個地錨稍有松動,就能造成主桿傾斜而發生重大事故。因此,需要經常檢查地錨的牢固程度。
  4.5.9 起重作業在小范圍移動時,可以采用調整纜風繩長度的方法使方桿在直立情況下穩步移動。如距離較遠時,由于纜風繩的限制,只能采用拆卸轉運后重新安裝。
  4.6 門式、橋式起重機與電動葫蘆
  4.6.2 門式起重機在軌道上行走需要較長的電纜,為了防止電纜拖地面受損,需要設置電纜卷筒。配電箱設置在軌道中部,能減少電纜長度。
  4.6.10~4.6.13 這幾條都是橋式起重機具體操作的安全技術措施。
  4.7 卷揚機
  4.7.3 卷揚機通過鋼絲繩的導向滑輪來改變拉力的方向,因而不能使用安全性能較差的開口拉板式滑輪。
  4.7.5 鋼絲繩要垂直于卷筒軸心,其垂直偏差在4°~6°之間,偏差過大,鋼絲繩不能有序的在卷筒上纏繞。因此,導向滑輪與卷筒間要保持一定距離。
  4.7.8 卷筒上的鋼絲繩如重疊或斜繞時,將擠壓變形,需要停機重新排列。如果在卷筒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很容易被鋼絲繩擠入卷筒,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4.7.9 物體或吊籠提到上空停留時,要防止制動失靈或其他原因而失控下墜。因此,物體及吊籠下面不許有人,操作人員也不能離崗。
  5 土石方機械
  5.1 基本要求
  5.1.3 土方機械作業對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的地面及地下情況,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業方法,避免操作人員和機械以及地下重要設施遭受損害。
  5.1.6 對于施工現場中不能取消的電桿等設施,要按本條要求采取防護措施。
  5.1.8 橋梁的承載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帶式機械行走時振動大,通過橋梁要減速慢行,在橋上不要轉向或制動,是為了防止由于沖擊載荷超過橋梁的承載能力而造成事故。
  5.1.9 本條所列各項,歸納了土方施工中常見的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當遇到這類情況,要求立即停工,必要時可將機械撤離至安全地帶。
  5.1.10 土方機械作業時,都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員,隨機作業,本條規定了人機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機械作業中發生傷人事故。
  5.2 單斗挖掘機
  5.2.2 本條規定了挖掘機在作業前狀態的正確位置。
  5.2.3 鏟斗的結構只適用于挖土,如果用它來橫帚或夯實地面,將使鏟斗和動臂因受力不當而損傷變形。
  5.2.4 鏟斗不能挖掘五類以上巖石及凍土,所以需要采取爆破或破碎巖石、凍土的措施,否則將嚴重損傷機械和鏟斗。
  5.2.8 本條規定了機械啟動后到作業前要進行空載運轉的要求,目的是測試液壓系統及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同時也提高了水溫和油溫,為安全作業創造條件。
  5.2.9 作業中,滿載的鏟斗要舉高、升出并回轉,機械將產生振動,重心也隨之變化。因此,挖掘機要保持水平位置,履帶或輪胎要與地面揳緊,以保持各種工況下的穩定性。
  5.2.11 挖掘機的鏟斗是按一定的圓弧運動的,在懸崖下挖土,如出現傘沿及松動的大石塊時應有塌方的危險,所以要求立即處理。
  5.2.12 在機身未停穩時挖土,或鏟斗未離開工作面就回轉,都會造成斗臂側向受力而扭壞;機械回轉時采用反轉來制動,就會因慣性造成的沖擊力而使轉向機構受損。
  5.2.17 在低速情況下進行制動,能減少由于慣性引起的沖擊力。
  5.2.18 造成挖掘力突然變化有多種原因,如果不檢查原因而依靠調整分配閥的壓力來恢復挖掘力,不僅不能消除造成挖掘力突變的故障,反而會因增大液壓泵的負荷而造成過熱。
  5.2.27 挖掘機檢修時,可以利用斗桿升縮油缸使鏟斗以地面為支點將挖掘機一端頂起,頂起后如不加以墊實,將存在因液壓變化而下降的危險性。
  5.3 挖掘裝載機
  5.3.2 一般挖掘裝載機的最大挖掘力低于單斗挖掘機,因此,只能挖掘二類及以下的土壤。
  5.3.3 挖掘裝載機挖掘前要將裝載斗的斗口和支腿與地面固定,使前后輪稍離地面,并保持機身的水平,以提高機械的穩定性。
  5.3.4 動臂下降中途如突然制動,其慣性造成的沖擊力將損壞挖掘裝置,并能破壞機械的穩定性而造成傾翻事故。
  5.3.11 液壓操縱系統的分配閥有前四閥和后四閥之分,前四閥操縱支腿、提升臂和裝載斗等,用于支腿伸縮和裝載作業;后四閥操縱鏟斗、回轉、動臂及斗柄等,用于回轉和挖掘作業。機械的動力性能和液壓系統的能力都不允許也不可能同時進行裝載和挖掘作業。
  5.3.13 一般挖掘裝載機系利用輪式拖拉機為主機,前后分別加裝裝載和挖掘裝置,使機械長度和重量增加60%以上,因此,行駛中要避免高速或急轉彎,以防止發生事故。
  5.3.14 當鏟斗和斗柄的液壓活塞桿保持完全伸張位置時,能使鏟斗靠攏動臂,挖掘裝置處于最短狀態,有利于行駛。
  5.3.15 輪式拖拉機改裝成挖掘裝載機后,機重增大不少,為減少輪胎在重載情況下的損傷,停放時采取后輪離地的措施。
  5.4 推土機
  5.4.3 履帶式推土機如推粉塵材料或碾碎石塊時,這些物料很容易擠滿行走機構,堵塞在驅動輪、引導輪和履帶板之間,造成轉動困難而損壞機件。
  5.4.4 用推土機牽引其他機械時,前后兩機的速度難以同步,易使鋼絲繩拉斷,尤其在坡道上更難控制。采用牽引桿后,使兩機剛性連接達到同步運行,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5.4.5~5.4.8 這四條分別規定了作業前、起動前、起動后、行駛前的具體要求。遵守這些要求將會延長機械使用壽命,并消除許多不安全因素。
  5.4.11 在淺水地帶行駛時,如冷卻風扇葉接觸到水面,風扇葉的高速旋轉能使水飛濺到高溫的內燃機各個表面,容易損壞機件,并有可能進入進氣管和潤滑油中,使內燃機不能正常運轉而熄火。
  5.4.12 推土機上下坡時要根據坡度情況預先掛上相應的低速檔,以防止在上坡中出現力量不足再行換檔而掛不進檔造成空檔下滑。下坡時如空檔滑行,將使推土機失控而加速下滑,造成事故。推土機在坡上橫向行駛或作業時,都要保持機身的橫向平衡,以防傾翻。
  5.4.13 推土機在斜坡上熄火時,因失去動力而下滑,依靠浮式制動帶已難以保證推土機原地停住,此時放下鏟刀,利用鏟刀與地面的阻力可以彌補制動力的不足,達到停機目的。
  5.4.14 推土機在下坡時快速下滑,其速度已超過內燃機傳動速度時,動力的傳遞已由內燃機驅動行走機構改變為行走機構帶動內燃機。在動力傳遞路線相反的情況下,轉向離合器的操縱方向也要相反。
  5.4.15 在填溝作業中,溝的邊緣屬于疏松的回填土,如果鏟刀再越出邊緣,會造成推土機滑落溝內的事故。后退時先換檔再提升鏟刀。是為了推土機在提升鏟刀時出現險情能迅速后退。
  5.4.16 深溝、基坑和陡坡地區都存在土質不穩定的邊坡,推土機作業時由于對土壤的壓力和振動,容易使邊坡塌方。采用專人指揮是為了預防事故。對于超過2m深坑,要求放出安全邊緣,也是為了防止坑邊下塌。
  5.4.17 推土機超載作業,容易造成工作裝置和機械零部件的損壞。采用提升鏟刀或更換低速檔,都是防止超載的操作方法。
  5.4.20 推土機使用助鏟時,屬于雙機聯合作業,需要密切配合。本條對助鏟的推土機規定了注意事項,以防止助鏟操作失誤而損壞機械。
  5.4.24 推土機的履帶行走裝置不適合作長距離行走,短距離行走中也要加強對行走機構的潤滑,以減少磨損。
  5.4.25 在內燃機運轉情況下,進入推土機下面檢修時,有可能因機械振動或有人上機誤操作,造成機械移動而發生重大人身傷害事故。
  5.5 拖式鏟運機
  5.5.9 本條是針對拖式鏟運機本身無制動裝置,依靠牽引拖拉機的制動是有限的,因而規定了上下坡時的操作要求。
  5.5.10 新填筑的土堤比較疏松,鏟運機在上作業時要與堤坡保持一定距離,以保安全。
  5.5.11 本條所列各項操作要求,也是針對拖式鏟運機本身無制動裝置而需要遵守的事項。
  5.5.12 鏟運機采用助鏟時,后端將承受推土機的推力,因此,兩機需要密切配合,平穩接觸,等速助鏟。防止因受力不均而使機械受損。
  5.5.14 這是為防止鏟運機由于鏟斗過高搖擺使重心偏移而失去穩定性造成事故。
  5.5.18 這是防止由于偶發因素可能使鏟斗失控下降,造成嚴重事故而提出的要求。
  5.6 自行式鏟運機
  5.6.1 自行式鏟運機機身較長,接地面積小,行駛時對道路有較高要求。
  5.6.4 在直線行駛下鏟土,鏟刀受力均勻。如轉彎鏟土,鏟刀因側向受力而易損壞。
  5.6.5 鏟運機重載下坡時,沖力很大,需要掛檔行駛,利用內燃機阻力來控制車速,起輔助制動的作用。
  5.6.6~5.6.7 自行式鏟運機機身長,重載時如快速轉彎,或在橫坡上行駛或鏟土,都易造成因重心偏離而翻車。
  5.6.8 溝邊及填方邊坡土質疏松,鏟運機接近時要留出安全距離,以免壓塌邊坡而傾翻。
  5.6.10 自行式鏟運機差速器有防止輪胎打滑的鎖止裝置。但在使用鎖止裝置時只能直線行駛,如強行轉彎,將損壞差速器。
  5.7 靜作用壓路機
  5.7.1 靜作用壓路的壓實效能較差,對于松軟路基,要先經過羊足碾或夯實機逐層碾壓或夯實后,再用光面壓路機碾壓,以提高工效。
  5.7.2 當土壤含水量太大時,碾壓時將出現橡皮土現象,無法壓實,要挖開曬干后再分層壓實。當土壤含水量太小時,由于土壤的滑動阻力大,不易壓實,壓路機的功率消耗也大大增加,需要適當灑水使土壤潤濕。
  5.7.5 大塊石基礎層表面強度大,需要用線壓力高的壓輪,不要使用輪胎壓路機。
  5.7.9 壓路機碾壓速度越慢,壓實效果越好,但速度太慢會影響生產率,最好控制在3~4km/h以內。在一個碾壓行程中不要變速,是為了避免影響路面平整度。作業時盡可能采取直線碾壓,不但能提高生產率,還能降低動力消耗。
  5.7.10 壓路機變換前進后退方向時,傳動機構將反向轉動,如果滾輪不停就換向,將造成極大沖擊而損壞機件。如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也將造成同樣的后果。
  5.7.11 新建道路路基松軟,初次碾壓時路面沉陷量較大,采用中間向兩側碾壓的程序,可以防止邊坡坍陷的危險。
  5.7.12 碾壓傍山道路采用由里側向外側的程序,可以保持道路的外側略高于內側的安全要求。
  5.7.13 壓路機行駛速度慢,慣性小,上坡換檔脫開動力時,就會下滑,難以掛檔。下坡時如空檔滑行,壓路機將隨坡度加速滑行,制動器難以控制,易發生事故。
  5.7.14 多臺壓路機在坡道上不要縱隊行駛,這是防止壓路機制動失靈或溜坡而造成事故。
  5.7.16 差速器鎖止裝置的作用是將兩輪間差速裝置鎖止,可以防止單輪打滑,但不能防止雙輪打滑。
  5.7.18 嚴寒季節停機時,將滾輪用木板墊地面,是防滾輪與地面凍結。
  5.8 振動壓路機
  5.8.1 振動壓路機如果在停放情況下起振,或在堅實的地面上振動,其反作用力能使機械受損。
  5.8.4 振動輪在松軟地基上施振時,由于缺乏作用力而振不起來。因此,要對松軟地基先碾壓1~2遍,在地基稍壓實情況下再起振。
  5.8.5 碾壓時,振動頻率要保持一致,以免由于頻率變化而使壓實效果不一致。
  5.8.9 停機前要先停振,見5.8.1條說明。
  5.9 平地機
  5.9.8 刮刀要在起步后再下降刮土,如先下降后起步,將使起步阻力增大,容易損壞刮刀。
  5.9.11 齒耙緩慢下齒,是防阻力太大而受損。對于石渣和混凝土路面的翻松,已超出齒耙的結構強度,不能使用。
  5.9.13 平地機前后輪轉向的結構是為了縮小回轉半徑,適用于狹小的場地。在正常行駛時,只需使用前輪轉向,沒有必要全輪轉向而增加損耗。
  5.9.14 平地機結構不同于汽車,機身長的特點決定了不便于快速行駛。下坡時如空檔滑行,失去控制的滑行速度,使制動器難以將機械停住,而釀成事故。
  5.10 輪胎式裝載機
  5.10.1 裝載機主要功能是配合自卸汽車裝卸物料,如果裝載后遠距離運送,不僅機械損耗大,且生產率降低,在經濟上不合算。
  5.10.2 裝載作業時,滿載的鏟斗要起升并外送卸料,如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容易發生因重心偏離而傾翻的事故。
  5.10.3 在石方施工場地作業時,輪胎容易被石塊的棱角刮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
  5.10.7 鏟斗裝載后行駛時,機械的重心靠近前輪傾覆點,如急轉彎或緊急制動,就容易造成失穩而傾翻。
  5.10.10 操縱手柄換向時,如過急、過猛,容易造成機件損傷。滿載的鏟斗如快速下降,制動時會產生巨大的沖擊載荷而損壞機件。
  5.10.11 在不平場地作業時,鏟臂放在浮動位置,可以緩解因機身晃動而造成鏟斗在鏟土時的擺動,保持相對的穩定。
  5.10.14 鏟斗偏載會造成鏟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彎;鏟裝后未舉臂就前進,會使鏟臂撓度大而變形。
  5.10.18 卸料時,如鏟斗伸出過多,或在大于3°的坡面上前傾卸料,都將使機械重心超過前輪傾覆點,因失穩而釀成事故。
  5.10.19 水溫過高,會使內燃機因過熱而降低動力性能;變矩器油溫過高,會降低使用的可靠性;加速工作液變質和橡膠密封件老化。
  5.11 蛙式夯實機
  5.11.1 蛙式夯實機能量較小,只能夯實一般土質地面,如在堅硬地面上夯擊,其反作用力隨堅硬程度而增加,能使夯實機遭受損傷。
  5.11.2~5.11.5 蛙式夯實機需要工人手扶操作,并隨機移動,因此,對電路的絕緣要求很高。資料表明,蛙式夯實機由于漏電造成人身觸電事故是多發的。這四條都是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5.11.6 作業時,如將機身后壓,將影響夯機的跳動。要求保持機身平衡,才能獲得最大的夯擊力。如過急轉彎,會造成夯機傾翻。
  5.11.7 填高的土方比較疏松,要先在邊緣以內夯實后再夯實邊緣,以防止夯機從邊緣下滑。
  5.12 振動沖擊夯
  5.12.3 內燃沖擊夯起動后要怠速運轉幾分鐘,是為了使機件得到潤滑,并提高機溫,以利正常作業。
  5.12.5 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把握得過緊,這是為了減少對人體的振動。
  5.12.9 沖擊夯的內燃機系風冷二沖程高速(4000r/min)汽油機,如在高速下作業時間過長,將因溫度過高而損壞。如在高速下突然停車,更易受損。
  5.13 風動鑿巖機
  5.13.7 如在廢炮眼口上鉆孔,將使釬桿因受力不均而折斷,還要防止廢炮眼中可能殘留炸藥而引起爆炸。
  5.13.9 開鉆時先開風、后開水,停鉆后先關水、后關風,這是為了使水能隨壓縮空氣通過釬桿中心孔注入孔底,潤濕和沖洗巖粉。如在無壓縮空氣或氣壓低于水壓的情況下,注入的水將倒流入鑿巖機氣缸內部。
  5.13.12 不得長時間全速空轉是為了防止發生機械損壞及人身事故。
  5.13.13 對于2m以上深孔,要先用短釬桿鉆到一定深度后再用長釬桿,可避免釬桿折斷。
  5.13.14 在山坡上拖拉風管時,會帶動坡上的石塊滾下坡,傷及坡下人員。
  5.14 電動鑿巖機
  5.14.5 運轉中的鉆機換向時,需要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進行,以減少因反向產生的沖擊力損傷機件。
  5.15 鑿巖臺車
  5.15.3 鑿巖臺車機體很長,行走時容易前后擺動,需要注意操作,保持穩定,避免傾翻。
  5.15.4 液壓油油溫過高,會降低液壓元件使用的可靠性,加速液壓油變質及橡膠密封件的老化。因此,當油溫超過70℃時,要降溫后再行走。
  5.16 裝巖機
  5.16.6 本條所列在裝巖過程中的各個操作環節,都要同時進行復合動作,以提高裝巖生產率。
  5.16.7 裝巖過程如石渣等物件擠入轉動的鏈條或導輪之間,將擠壞機件并停止運轉。
  5.17 潛孔鉆機
  5.17.5 鉆孔的鉆桿采用螺紋連接,如反轉將使鉆桿脫扣。
  5.17.12 推進和提升機構是控制鉆桿的提升和推進,并依靠它調整鉆具對孔底的壓力,如不能正確動作,將使卷揚機因過載而拉斷鋼絲繩。
  5.18 鍛釬機
  5.18.5 錘頭空擊或擊打空模,其沖擊力能使鍛錘活塞和工作臺受振損壞。
  5.18.7 鋼釬淬火時要豎立牢靠,防止側倒而變形。用機油淬火時,機油高溫蒸發成有害氣體,放在室外容易擴散。
  5.19 磨釬機
  5.19.1~5.19.3 磨釬機磨削硬質合金鋼釬頭,其砂輪轉速在4000r/min以上。因此,對砂輪的規格、材質以及安裝質量等,需要有嚴格要求。
  5.19.7 磨釬機的電動機是帶動砂輪高速順轉,如電動機倒轉,將使工件飛出傷人。因此,不要裝用倒順開關,以防止誤操作。
  6 水平和垂直運輸機械
  6.1 基本要求
  6.1.6 水溫未達到70℃時,各部潤滑尚未到良好程度,如高速行駛,將增加機件磨損。變速時逐級增減,使車速平穩增減,避免沖擊。前進和后退須待車停穩后換檔,否則將造成變速齒輪因而打壞。
  6.1.9 下長陡坡時,車速隨坡度而增加,依靠制動器減速,將使制動帶或制動鼓因長時間摩擦產生高溫,甚至燒壞。因此,需要掛上與上坡相同的低速檔,利有內燃機的阻力來控制車速,以減少制動器使用時間。
  6.1.10 泥濘、冰雪道路上,輪胎與地面因摩擦力減少而打滑。本條規定的操作方法,都是防止打滑的有效措施。
  6.1.11 車輛下陷時,如采用猛松離合器來沖擊,巨大的沖擊力將造成傳動系統機件因過載而損壞。使用差速器鎖能使兩輪剛性連接以防止打滑,但因失去差速作用,轉彎時將造成輪胎磨損和差速器損壞。
  6.1.12 車輛過河,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或曲軸皮帶盤,排氣管進水將使廢氣阻塞,曲軸皮帶盤轉動使水甩向內燃機各部,容易進入潤滑和燃料系統,并使電氣系統因漏電而失效。過河時要一氣沖擊,如中途停車或換檔,容易造成熄火后無法啟動。
  6.1.17 本條為防止由于車輛移動,造成車底下作業的人被壓傷亡的重大事故而制定的。
  6.2 載重汽車
  6.2.1~6.2.2 一般載重汽車的車箱底板上是鋪薄鋼板的,車輛行駛中緊急制動時,所載物件因慣性向前滑動,嚴重時將撞壞車箱甚至波及駕駛室,所以要求捆綁和墊實。
  6.2.3 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等需要配備齊全,并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才能保證行車安全。
  6.2.4~6.2.6 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要求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6.3 自卸汽車
  6.3.2 車箱依靠固定銷固定在車架上,頂升車箱時,如不拔出固定銷,將頂壞車箱甚至頂彎車架。
  6.3.3 本條要求是為了防止鏟斗或土石塊等失控下墜砸壞駕駛室時,不致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6.3.4 自卸汽車卸土時如邊卸邊行駛,頂高的車箱因汽車在崎嶇地面上擺動而劇烈晃動,將使頂升機構和車架受額外的扭力而受損變形。
  6.3.5~6.3.6 自卸汽車在斜坡側向傾卸或在傾斜情況下行駛,都能造成使車輛重心外移,而發生翻車事故。
  6.3.7 這是為防止車箱舉升后因未撐牢而自動下降,造成車箱下作業人員的傷亡事故而要求的。
  6.4 平板拖車
  6.4.2 本條系根據1988年3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的。
  6.4.6 平板拖車裝運的履帶式起重機,如起重臂不拆短,將過多的超越拖車后方,使拖車轉彎困難。
  6.4.8 平板拖車上的機械要承受拖車行駛中的擺動,尤其是緊急制動時,機械因慣性產生巨大的沖擊力,因此,需要綁扎牢固,并將履帶或車輪揳緊,防止機械移位而產生事故。
  6.4.10 本條規定事項,都是為了保持平板拖車的行駛平穩性,防止因換檔、制動等產生的沖擊力,使裝運的機械移位而發生事故。
  6.5 油罐車
  6.5.1 油罐車的拖地鐵鏈的功能,是隨時將行駛中由于油料晃動產生的靜電導入地面;避電桿是將加油時產生的靜電導入地下,都是預防靜電產生火花而引起火災
  6.5.4 鞋上的鐵釘與油罐金屬碰撞時,易發生火花而導致火災。
  6.5.6 油罐中即使已放凈存油,但罐中仍存在易燃的混合氣,對人體有害,遇火花即點燃爆發。當進入油罐時,需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6.5.8 油罐沉淀槽沉淀油中的雜質和水,如因含水凍結而用火烤,將點燃混合氣發生爆炸。
  6.6 散裝水泥車
  6.6.5 卸料時,如車輛停放不平,將使水泥卸不完而偏積罐內。
  6.6.8 罐內水泥隨壓縮空氣輸出罐外,需要保持壓縮空氣恒定的壓力。因此,空氣壓縮機要有專人看管,防止內燃機轉速變化而影響卸料壓力。
  6.6.10 本條是為了防止水泥受濕失效而提出的要求。
  6.7 機動翻斗車
  6.7.2 行駛中如長時間操縱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將使面片與壓板摩擦而產生高溫,嚴重時會燒壞。
  6.7.3~6.7.4 料斗自動向前傾翻的結構,決定了料斗重心偏向前方的特點,也降低了全車的穩定性,如下坡滑行、急轉彎、緊急制動等操作,都容易發生翻車事故。
  6.7.7 料斗前傾卸料時,整車重心偏前,如過于接近坑溝邊緣,容易滑入坑溝中。
  6.7.9 料斗依靠自重即能傾翻,依靠鎖緊裝置使之固定。如料斗載人,存在很大危險性。料斗在傾翻情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都將造成料斗損壞或傾翻事故。
  6.7.10 翻斗車的發動機采用單、雙缸柴油機振動較大,容易使未固定好的車輛移動,如車底有人在作業,將會造成重大事故。
  6.7.11 為防止手制動失靈或有人誤動作時不致滑行而造成事故。
  6.8 皮帶輸送機
  6.8.3 輸送機如先裝料后啟動,重載會增加電動機啟動電流,影響電動機使用壽命和增加電耗。
  6.8.4 數臺輸送機串聯送料時,從卸料端開始順序啟動,能使輸送帶上的存料有序的清除干凈。
  6.9 叉車
  6.9.3 物件提升后將起落架后仰,使重心接近機械中心,以保持行駛中的穩定性。
  6.9.7 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貨、拉貨,都會使貨叉受力不均而損壞,還會使機械側向受力失穩。
  6.9.9 內燃機產生的有害廢氣,如不及時排出,將有害于作業人員。在易燃易爆倉庫作業會引發火災和爆炸。
  6.10 井架式、平臺式起重機
  6.10.2 這類起重機完全依靠纜風繩直立并固定于地面,還要載荷升降,因此,對纜風繩的架設和使用要有嚴格要求,以確保安全。
  6. 12 施工升降機
  6.12.1 升降機屬于人貨兩用電梯,其管理要求應與建設部建建[1997]86號文規定的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同樣對待,見本規程第4.4.6條。
  6.12.2 升降機屬于高處運輸設備,其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平整度,要有嚴格要求。
  6.12.3 升降機附著于建筑物的距離越小,穩定性越好。
  6.12.4~6.12.5 導軌架既是升降機的主體結構,又是梯籠升降的滑道,決定了梯籠的安全運行,因此,對其不垂直度有嚴格的要求,各項安裝數據也需要符合原廠規定。
  6.12.9 本條是按照載人電梯安裝和拆卸的有關規定制定的。
  6.12.10 本條系根據防墜安全器是安全運行的關鍵機構,對保證升降機安全的重要性而作出的規定。也是符合出廠說明書中的防墜安全器的使用要求。
  6.12.11 本條系根據出廠說明書的要求和參照《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JGJ 34)的有關規定制定的。
  6.12.18 升降機系載人的露天高處作業的電動機械,在惡劣天氣情況下要停止使用。暴風雨后,雨水侵入各機構中,尤其是各安全裝置,需要通過檢查無誤后才能使用。
  6.12.19 如果以限位開關代替停車按鈕使用,將失去安全防護的作用而易發生事故。
  7 樁工及水工機械
  7.1 基本要求
  7.1.2 選擇合適的機型,是優質、高效完成樁工任務的先決條件;認真的技術交底,是指導正確作業的重要依據,也是安全施工的保證。
  7.1.4 鑒于打樁作業中斷樁、倒樁等事故時有發生,本條規定了操作人員和樁錘中心的安全距離。
  7.1.6 在水上打樁,固定樁機的作業船,當其排水量和偏斜度符合本條要求時,才能保證作業安全。
  7.1.7 吊樁時先將樁錘落在下部的做法,是為了提高樁機吊樁時的穩定性。
  7.1.8 如吊樁、吊錘、回轉、行走四種動作同時進行,一方面起吊載荷增加,另一方面回轉和行走使機械晃動,穩定性降低,容易發生事故。同時機械的動力性能也難以承擔四種動作的負荷,而操作人員也難以正確無誤操作四種動作。
  7.1.9 當樁入土已有一定深度時,再用外力來糾正樁的傾斜度,不僅難以糾正,反而會使樁拆斷。
  7.1.10 由于拔送樁時,樁機的起吊載荷難以計算,本條所列幾種方法,都是施工中的實踐經驗,具有實用價值。
  7.1.12 停機時將樁錘落下和不得在懸吊的樁錘下面檢修等,都是防止由于偶發因素,使樁錘失控下墜而造成事故。
  7.1.13 隨著樁基礎的深度增加,一般樁機高度在30~40m,還有40m以上的,遇大風或風暴時,將影響它的穩定性,本條規定了相應的措施,以保證安全。
  7.2 柴油打樁錘
  7.2.1~7.2.4 這幾條都是柴油打樁錘每日使用前的例行保養工作,對新啟用的樁錘,由于活塞還未受到潤滑,需要預先在活塞上注油。
  7.2.5 導向板用圓頭螺栓、錐形螺母和墊圈固定在下汽缸上下聯接板上,以使樁錘能在立柱導軌上滑動起導向作用,如導向板螺栓松動或磨損間隙過大,將使樁錘偏離導軌滑動而造成事故。
  7.2.7 提起樁錘脫出砧座后,其下滑長度一般規定不超過200mm,如繩扣太短,在打樁過程中容易拉斷,如繩扣過長,則下活塞將被撞壞壓壞。
  7.2.9 緩沖膠墊為緩和砧座(下活塞)在沖擊作用下與下氣缸發生沖撞而設置,如接觸面或間隙過小時,將達不到緩沖要求。
  7.2.10 加滿冷卻水,能防止汽缸和活塞過熱;使用軟水可以減少水垢;冬季使用溫水,可以使缸體預熱而易啟動。
  7.2.12 對軟土層打樁時,由于貫入度過大,燃油不能爆發或爆發無力,使上活塞跳不起來,所以要先停止供油冷打,使貫入度縮小后再供油啟動。
  7.2.13 地質硬,樁錘爆發力大,上活塞跳得高,起跳高度不讓超過原廠規定,主要為了防止活塞環脫出氣缸,造成事故。
  7.2.15 樁錘供油是利用活塞上下推動曲臂向燃燒室供油,在樁機外設專人拉好曲臂控制繩,可以隨時停止供油而停錘。
  7.2.17 樁錘的上活塞與上氣缸采用慣性潤滑,下活塞與下汽缸采用強制潤滑。作業中要按本條要求注意觀察,尤其是下活塞工作溫度高,更要保持良好潤滑。
  7.2.18 規定貫入度允許的最小值,是保護活塞免受沖擊而造成破損的極限值。極限貫入度的數值尚無統一規定,一般采用出廠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的極限值,是供無出廠規定時采用。
  7.3 振動樁錘
  7.3.1、7.3.2 振動樁錘的電動機功率較大,對電源距離、容量以及導線截面等有較高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時,會造成電動機啟動困難。
  7.3.4~7.3.10 振動樁錘是依靠電能產生高頻振動,以減少樁和土體間摩擦阻力而進行沉拔樁的機械,為了保證安全作業,需要執行這七條規定的檢查項目。
  7.3.11 這是為防止鋼絲繩受振后松脫的雙重保險措施。
  7.3.18 如樁已入土3m時再用樁機回轉或立柱移動來校正樁的垂直度,易使立柱變形或損壞,還可能使樁拆斷。
  7.4 履帶式打樁機(三支點式)
  7.4.3 履帶擴張,能增加打樁機的穩定性,回轉平臺轉到與履帶成90°的位置,是用來增加其穩定性的。
  7.4.5~7.4.9 立柱長度一般在30m左右,連同頂梁、底座、支撐等附屬裝置,其總重量大,安裝要求高,這5條都屬于安裝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7.4.11 同7.2.7條說明。
  7.4.15 立柱后仰時,機械重心后移,穩定性差,如再進行回轉和行走,容易造成傾翻事故。
  7.4.16 將樁錘放在最低位置,可以降低整機重心。
  7.4.17 在斜坡上行走時,樁機重心置于斜坡上方,可以抵消由于斜坡造成機械重心偏向下方的不穩定狀態,如在斜坡上回轉,將使重心偏離而容易造成傾翻事故。
  7.5 靜力壓樁機
  7.5.2 壓樁機縱向行走機構兩側行走輪的中心距離需要保持一致,以免妨礙行走。
  7.5.5 壓樁機的配重,一般在200~400kN之間,這樣大的配重,如在緊固件未擰緊前即安裝,將使承載配重的構件因受力不均而變形。
  7.5.6~7.5.10 壓樁機是依靠本身的重量(1000~2000kN)將樁體壓入土體中,為確保機械的作業性能,作業前需要經過全面檢查和試運轉。
  7.5.12 進行壓樁時,需有多人聯合作業,包括壓樁、吊樁等操作人員,需要統一指揮,以保證配合協調。
  7.5.13 由于壓樁機的電動機是自動降壓延時啟動,所以當電動機尚未正常運行前,不要進行壓樁。
  7.5.14 起重機吊樁就位后,如吊鉤在壓樁前仍未脫離樁體,將造成起重臂壓彎拆斷或鋼絲繩斷繩的事故。
  7.5.24 壓樁機重量超過1000kN,高度超過20m,機體龐大,行走時如坡度較大,將使行走電機超載。縱向行走時,應兩個手柄一起動作,使行走臺車能同步前進。
  7.5.25 如船形軌道壓在已入土的單一樁頂上,由于受力不均,將使船行軌道變形。
  7.6 強夯機械
  7.6.4 起重臂仰角過小,將增加起重幅度而降低起重量和夯擊高度;仰角過大,夯錘與起重臂距離過近,將影響起升高度。
  7.6.5~7.6.6 夯機依靠門架支撐,以保持夯擊時的穩定性。這兩條規定了對門架支腿的要求。
  7.6.9 夯錘上的通氣孔,是防止快速下落的夯與地面接觸時壓縮空氣使泥土飛濺,因此,需要保持通氣孔的暢通。
  7.7 轉盤鉆孔機
  7.7.2 保持鉆機處于水平位置,這是保證鉆機工作性能和鉆孔質量的重要條件。鉆架立起后及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并調整鉆機水平度。
  7.7.8 鉆機通過泥漿泵使泥漿在鉆孔中循環,攜帶出孔中的鉆碴。作業時,要按本條要求,保持泥漿循環不中斷,以防塌孔和埋鉆。
  7.7.16 使用空氣反循環的鉆機,其循環方式與正循環相反,鉆渣由鉆桿中吸出,在鉆進過程中向孔中補充循環水或泥漿,由于它具有十分強大的排渣能力,需要按本條規定遮攔噴漿口和固定管端。
  7.7.17 先停鉆后停風的要求,是利用風壓清除孔底的鉆渣。
  7.8 螺旋鉆孔機
  7.8.4 鉆桿與動力頭的中心線不垂直時,作業中將使鉆桿產生彎曲,造成連接部分損壞。
  7.8.5 鉆桿如一次性接好后再裝上動力頭,不僅安裝困難,還因為鉆桿長度超過動力頭高度而無法安裝,且鉆桿過長容易彎曲變形。
  7.8.14 如在鉆桿運轉時變換方向,能使鉆桿折斷。
  7.8.17 停鉆時,如不及時將鉆桿全部從孔內拔出,將因土體回縮的壓力而造成鉆機不能運轉或鉆桿拔不出來等事故。
  7.9 全套管鉆機
  7.9.1~7.9.3 全套管鉆機機身龐大沉重,作業時要進行沉管、抓斗取土、拔管等操作,需要較大的施工現場和堅實的地基,并要符合這三條的規定。
  7.9.9 套管入土的垂直度將決定成孔后的垂直度,因此,在入土開始時就要調整好,待入土較深時就難以調整,強行調整能使糾編機構及套管損壞。
  7.9.11 錘式抓斗利用抓斗片插入土層抓土,它不具備破碎巖層的能力,如用以沖擊巖層,將造成抓斗損壞。
  7.9.15 進入土層的套管,需要保持能擺動的狀態,防止被土層擠緊,以至在澆注混凝土過程中不能及時拔出。
  7.10 離心水泵
  7.10.1 數臺水泵平列安裝時,如揚程不同,就不能向同一高度送水,達不到增加流量的目的;串聯安裝時,如串聯的水泵流量不同,只能保持小泵的流量,如果小泵在下,大泵會產生氣蝕。
  7.11 潛水泵
  7.11.5 潛水泵的電動機和泵都安裝在密封的泵體內,高速運轉的熱量需要水冷卻。因此,不能在水外運轉時間過長。
  7.11.7 潛水泵泵體有可靠密封,在水中作業時不致進水。因此,應定期檢查,以保證泄漏量不超過規定。
  7.11.10 潛水泵長時間在水中作業,對電動機的絕緣要求較高,除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外,還要定期測定絕緣電阻。
  8 混凝土機械
  8.1 基本要求
  8.1.3 混凝土機械攪拌作業時,會產生很大的振動,需要有堅實牢靠的基礎。
  8.1.6 混凝土機械用輪胎拖行的,一般無差速及制動裝置,需要限速拖行,防止傾翻。
  8.2 混凝土攪拌機
  8.2.1 同8.1.3說明
  8.2.2 攪拌機屬于電動機械,在操縱臺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是起到絕緣作用,以保護操作人員。
  8.2.6~8.2.10 這5條都屬于作業前需要檢查的項目,目的是保證攪拌機具備正常作業的技術性能。
  5.2.11~8.2.15 攪拌機的電動機不具備帶載啟動的性能,因此,要求在啟動后再加料。
  8.3 混凝土攪拌站
  8.3.3 混凝土攪拌站是多臺設備聯合組裝而成。在工作中如一處發生故障會造成全套設備停產。攪拌中的混凝土如遇停機,而又不及時采取措施,將使混凝土凝結而報廢。因此,要按本條要求,做好作業前全面檢查,以防止作業中因故障造成停機。
  8.3.4 合格的砂、石等骨料不僅能保證混凝土質量,還能減少攪拌葉片及拌筒的磨損。
  8.3.8 拉鏟臂要求較大的回轉半徑,因而其仰角很小,僅能拉料,難以承受起重載荷。
  8.3.9 攪拌機不具備滿載啟動的性能,故滿載時不能停機。
  8.4 混凝土攪拌輸送車
  8.4.10 混凝土從裝入攪拌筒到卸出的間隔時間過長,將影響混凝土的質量。
  8.4.11 如攪拌筒在未停轉時就操縱反轉,由于攪拌筒旋轉中的慣性作用,會產生巨大的沖擊力,使傳動機構損壞。
  8.4.13 工作裝置連續運轉8h,已是一個工作臺班,需要停止運行,對全車進行檢查、清潔和潤滑,以及油、水等補給工作,以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8.4.15 攪拌筒用于攪拌混凝土時,要先加水再加料,可以防止粘罐。
  8.4.16 經常發生人體被攪拌筒攪拌的事故,故本條要認真執行。
  8.5 混凝土泵
  8.5.1 混凝土泵能將混凝土通過水平和垂直管道,連續不斷地泵送到澆灌地點。因此,泵機具有較大的動力以產生較高的輸送壓力,在安裝時要達到本條要求。
  8.5.2 輸送管道盡可能是直線,以減少混凝土在管道中通過的阻力。但向下傾斜或垂直管道又需要一定阻力來緩沖和排氣。泵送混凝土通過管道時會產生沖擊振動,因此,對管道的布置和固定,要遵照本條規定去做。
  8.5.4 本條內容,都屬于作業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目的是保證泵機在作業中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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