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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14)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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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禁采用海水、海砂,不得摻加氯鹽及氯鹽類早強劑、防凍劑等外加劑。
4 配合比設計步驟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計算和確定水灰比應符合下列要求:
—以鋼纖維混凝土配制28d彎拉強度?cf替換?c,按本規范公式10.2.2-2或式10.2.2-3計算出基體混凝土的水灰比。
—取鋼纖維混凝土基體的水灰比計算值與表10.2.3-3規定值兩者中的小值。
2)鋼纖維摻量體積率宜在0.60%~1.00%范圍內初選,當板厚折減系數小時,體積率宜取上限;當長徑比大時,宜取較小值;有鐓端者宜取較小值。
3)查表10.2.3-3,初選單位用水量Wof。
4)鋼纖維混凝土的單位水泥用量應按公式10.2.3-1計算。
Cof=(C/W)Wof (10.2.3-1)
式中:Cof—鋼纖維混凝土的單位水泥用量(kg/m3);
Wof—鋼纖維混凝土的單位用水量(kg/m3)。
取計算值與表10.2.3-2規定值兩者中的大值,但不宜大于500kg/m3。
5)砂率可按公式10.2.3-2計算,也可按表10.2.3-4初選。鋼纖維混凝土砂率宜在38%~50%之間。
Sρf=Sp+10ρf (10.2.3-2)
式中:Spf—鋼纖維混凝土砂率(%);
ρf—鋼纖維摻量體積率(%)。
表10.2.3-4 鋼纖維混凝土砂率選用值(%)
攪拌物條件 |
最大公稱粒徑19mm 碎石 |
最大公稱粒徑19mm 礫石 |
L?/d?=50;ρf=1.0%; |
45 |
40 |
L?/d?增減10 |
±5 |
±3 |
6)砂石料用量可采用密度法或體積法計算.按密度法計算時,鋼纖維混凝土單位質量可取2450~2580 kg/m3;按體積法計算時,應計入設計含氣量。
7)重要路面應采用正交試驗法進行配合比優選。
10.2.4 混凝土配合比確定與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計算的普通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配合比,應在實驗室內經試配檢驗抗彎強度、坍落度、含氣量等配合比設計的各項指標,并根據結果進行配合比調整。
2 實驗室的基準配合比應通過攪拌機實際攪拌檢驗,并經試驗段的驗證。
3 配合比調整時,水灰比不得增大,單位水泥用量、鋼纖維體積率不得減小。
4 施工期間應根據氣溫和運距等的變化,微調外加劑摻量,微調加水量與砂石料稱量。
5 當需要摻加粉煤灰時,對粉煤灰原材料及配合比設計的其他相關要求應參照國家現行標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JTG-F30的有關規定執行。
10.3 施工準備
10.3.1 施工前,應按設計規定劃分混凝土板塊,板塊劃分應從路口開始,必須避免出現銳角。曲線段分塊,應使橫向分塊線與該點法線方向一致。直線段分塊線應與面層脹、縮縫結合,分塊距離宜均勻。分塊線距檢查井蓋的邊緣,宜大于1m。
10.3.2 混凝土攤鋪前,應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已獲監理工程師批準,攪拌站經試運轉,確認合格。
2 模板支設完畢,檢驗合格。
3 混凝土攤鋪、養護、成形等機具試運行合格。專用器材已準備就緒。
10.4 模板與鋼筋
10.4.1 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應與混凝土的攤鋪機械相匹配。模板高度應為混凝土板設計厚度。
2 鋼模板應直順、平整,每1m設置1處支撐裝置。
3 木模板直線部分板厚不宜小于5cm,每0.8~1m設1處支撐裝置;彎道部分板厚宜為1.5~3cm,每0.5~0.8m設1處支撐裝置,模板與混凝土接觸面及模板頂面應刨光。
4 模板制作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4.1的規定。
表10.4.1 模板制作允許偏差
施工方式 檢測項目 |
三輥軸機組 |
軌道攤鋪機 |
小型機具 |
高度(mm) |
±1 |
±1 |
±2 |
局部變形(mm) |
±2 |
±2 |
±3 |
兩垂直邊夾角(°) |
90±2 |
90±1 |
90±3 |
頂面平整度(mm) |
±1 |
±1 |
±2 |
側面平整度(mm) |
±2 |
±2 |
±3 |
縱向直順度(mm) |
±2 |
±1 |
±3 |
10.4.2 模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支模前應核對路面標高、面板分塊、脹縫和構造物位置。
2 模板應安裝穩固、順直、平整,無扭曲,相鄰模板連接應緊密平順,不得錯位。
3 嚴禁在基層上挖槽嵌入模板。
4 使用軌道攤鋪機應采用專用鋼制軌模。
5 模板安裝完畢,應進行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其安裝質量應符合表10.4.2的規定。
表10.4.2 模板安裝允許偏差
施工方式 檢測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三輥軸機組 |
軌道攤鋪機 |
小型機具 |
范圍 |
點數 |
||
中線偏位(mm) |
≤10 |
≤5 |
≤15 |
100m |
2 |
用經緯儀、鋼尺量 |
寬度(mm) |
≤10 |
≤5 |
≤15 |
20m |
1 |
用鋼尺量 |
頂面高程(mm) |
±5 |
±5 |
±10 |
20m |
1 |
用水準儀具量測 |
橫坡(%) |
±0.10 |
±0.10 |
±0.20 |
20m |
1 |
用鋼尺量 |
相鄰板高差(mm) |
≤1 |
≤1 |
≤2 |
每縫 |
1 |
用水平尺、塞尺量 |
模板接縫寬度(mm) |
≤3 |
≤2 |
≤3 |
每縫 |
1 |
用鋼尺量 |
側面垂直度(mm) |
≤3 |
≤2 |
≤4 |
20m |
1 |
用水平尺、卡尺量 |
縱向順直度(mm) |
≤3 |
≤2 |
≤4 |
40m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頂面平整度(mm) |
≤1.5 |
≤1 |
≤2 |
每兩縫間 |
1 |
用3m直尺、塞尺量 |
10.4.3 鋼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安裝前應檢查其原材料品種、規格與加工質量,確認符合設計規定。
2 鋼筋網、角隅鋼筋等安裝應牢固、位置準確。鋼筋安裝后應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傳力桿安裝應牢固、位置準確。脹縫傳力桿應與脹縫板、提縫板一起安裝。
4 鋼筋加工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4.3-1的規定。
表10.4.3-1 鋼筋加工允許偏差
項 目 |
焊接鋼筋網及骨架允許偏差(mm) |
綁扎鋼筋網及骨架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鋼筋網的長度與寬度 |
±10 |
±10 |
每檢驗批 |
抽查10% |
用鋼尺量 |
鋼筋網眼尺寸 |
±10 |
±20 |
用鋼尺量 |
||
鋼筋骨架寬度及高度 |
±5 |
±5 |
用鋼尺量 |
||
鋼筋骨架的長度 |
±10 |
±10 |
用鋼尺量 |
5 鋼筋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0.4.3-2的規定。
表10.4.3-2 鋼筋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受力鋼筋 |
排距 |
±5 |
每檢驗批 |
抽查10% |
用鋼尺量 |
間距 |
±10 |
||||
鋼筋彎起點位置 |
20 |
用鋼尺量 |
|||
箍筋、橫向鋼筋間距 |
綁扎鋼筋網及鋼筋骨架 |
±20 |
用鋼尺量 |
||
焊接鋼筋網及鋼筋骨架 |
±10 |
||||
鋼筋預埋位置 |
中心線位置 |
±5 |
用鋼尺量 |
||
水平高差 |
±3 |
||||
鋼筋保護層 |
距表面 |
±3 |
用鋼尺量 |
||
距底面 |
±5 |
10.4.4 混凝土抗壓強度達8.0MPa及以上方可拆模。當缺乏強度實測數據時,側模允許最早拆模時間宜符合表10.4.4的規定。
表10.4.4 混凝土面板的允許最早拆模時間(h)
晝夜平均氣溫 |
-5℃ |
0℃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硅酸鹽水泥、R型水泥 |
240 |
120 |
60 |
36 |
34 |
28 |
24 |
18 |
道路、普通硅酸鹽水泥 |
360 |
168 |
72 |
48 |
36 |
30 |
24 |
18 |
礦渣硅酸鹽水泥 |
- |
- |
120 |
60 |
50 |
45 |
36 |
24 |
注:允許最早拆側模時間從混凝土面板精整成形后開始計算。
10.5 混凝土攪拌與運輸
10.5.1 面層用混凝土宜通過比對,優選具備資質、混凝土質量穩定的集中攪拌站供應。
10.5.2 現場自行設立攪拌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攪拌站應具備供水、供電、排水、運輸道路和分倉堆放砂石料及搭建水泥倉的條件。
2 攪拌站管理、生產和運輸能力,應滿足澆筑作業需要。從攪拌站至澆筑地點攪拌料的運輸時間不宜超過表10.5.2-1的規定。
表10.5.2-1 水泥混凝土攪拌料運輸時間
氣溫(℃) |
無攪拌設施運輸(min) |
有攪拌設施運輸(min) |
30~35 |
15 |
45 |
20~30 |
30 |
60 |
10~20 |
45 |
75 |
5~10 |
6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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