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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17)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29
訪問量:
表14.2.4-1 鋼筋加工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受力鋼筋成型長度 |
﹢5 |
每根(每一類型抽查10%且不少于5根) |
1 |
用鋼尺量 |
箍筋尺寸 |
0 |
2 |
用鋼尺量,高、寬各1點 |
2 鋼筋成型與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2.4-2的規定。
表14.2.4-2 鋼筋成型與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m) |
點數 |
|||
配置兩排以上受力筋時鋼筋的排距 |
±5 |
10 |
2 |
用鋼尺量 |
受力筋間距 |
±10 |
2 |
用鋼尺量 |
|
箍筋間距 |
±20 |
2 |
5個箍筋間距量1尺 |
|
保護層厚度 |
±5 |
2 |
用尺量 |
14.2.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與施工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與水泥用量應符合表14.2.5-1的規定。
表14.2.5-1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
環境條件及工程部位 |
無筋混凝土 |
鋼筋混凝土 |
||
最大水灰比 |
最小水泥用量(kg/m3) |
最大水灰比 |
最小水泥用量(kg/m3) |
|
在普通地區受自然條件影響的混凝土 |
0.65 |
250 |
0.60 |
275 |
在嚴寒地區受自然條件影響的混凝土 |
0.60 |
270 |
0.55 |
300 |
注:表中水泥用量適用于機械攪拌與機械振搗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搗實時,需增加水泥25kg/m3。
2 集料中有活性骨料時,應采用無堿外加劑,混凝土中總含堿量應符合表14.2.5-2的規定。
表14.2.5-2 混凝土總含堿量控制
項 目 |
控 制 值 |
|
骨料膨脹量(%) |
0.02~0.06 |
>0.06~0.12 |
總含堿量(kg/m3) |
≤6.0 |
≤3.0 |
3 混凝土配合比應經試配確定,其強度、抗凍性、抗滲性等應符合設計規定,其和易性、流動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14.2.6 混凝土宜由集中攪拌站供應,自行搭設攪拌站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4.2.6 混凝土運輸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4.2.8 混凝土澆筑前,鋼筋、模板應經驗收合格。模板內污物、雜物應清理干凈,積水排干,縫隙堵嚴。
14.2.9 澆筑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得大于2m。側墻混凝土宜分層對稱澆筑,兩側墻混凝土高差不宜大于30cm,宜1次澆筑完成。澆筑混凝土應分層進行,澆筑厚度應符合表14.2.9的規定。
表14.2.9 混凝土灌注層的厚度
搗實水泥混凝土的方法 |
灌注層厚度(cm) |
|
插入式振搗 |
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1.25倍 |
|
表面振動 |
在無筋或配筋稀疏時 |
25 |
配筋較密時 |
20 |
|
人工搗實 |
在無筋或配筋稀疏時 |
20 |
配筋較密時 |
15 |
14.2.10 振搗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并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插入式振搗器以直線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得超過作用半徑的1.5倍;以梅花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得超過作用半徑的1.75倍;振搗器不得觸振鋼筋。
2 振搗器宜與模板保持5~10cm凈距。
3 振搗至混凝土不再下沉、無顯著氣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開始浮現水泥漿為度。
4 在下層混凝土尚未初凝前,應完成上層混凝土的振搗。振搗上層混凝土時振搗器應插入下層5~10cm。
5 現場需留置施工縫時,宜留置在結構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縫應在留茬混凝土具有一定強度后進行鑿毛處理(人工鑿毛強度為2.5MPa,風鎬鑿毛強度為10MPa)。
14.2.11 混凝土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得超過表14.2.11的規定。
表14.2.11 澆筑混凝土的允許間斷時間
混凝土的入模溫度(℃) |
允許間斷時間(min) |
|
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 |
使用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或粉煤灰水泥 |
|
20~30 |
≤90 |
≤120 |
10~19 |
≤120 |
≤150 |
5~9 |
≤150 |
≤180 |
注:當混凝土中摻有促凝劑或緩凝型外加劑時,其允許時間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
14.2.12 混凝土成型后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適宜的養護方法進行養護。
14.2.13 人行地道的變形縫安裝應垂直,變形縫埋件(止水帶)應處于所在結構的中心部位。嚴禁用鐵釘、鐵絲等穿透變形帶材料,固定止水帶。
14.2.14 結構混凝土達到設計規定強度,且保護防水層的砌體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 預制安裝鋼筋混凝土結構人行地道
14.3.1 預制鋼筋混凝土墻板、頂板、梁、柱等構件應有生產日期、出廠檢驗合格標識與產品合格證及相應的鋼筋、混凝土原材料檢測、試驗資料。安裝前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
14.3.2預制構件運輸應支撐穩定,不得損傷構件。構件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0%。
方便吊運。
14.3.4 起吊點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構件起吊時,繩索與構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60°。
14.3.5 構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后,方可進行安裝。
2 安裝前應將構件與連接部位鑿毛清掃干凈。杯槽應按高程要求鋪設水泥砂漿。
3 構件安裝時,混凝土的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和孔道灌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不得低于砂漿設計強度75%。
4 在有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就位后,應應用楔塊固定。無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墻板就位后,應采用臨時支撐固定牢固。
5 墻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直順與相鄰板板面平齊,板縫與變形縫一致。
6 板縫及杯口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或墻板與基礎焊接牢固,驗收合格,且蓋板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支撐。
7 頂板安裝應使頂板板縫與墻板縫錯開。
14.3.6 杯口澆筑宜在墻體接縫填筑完畢后進行。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且保護防水層砌體的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7 人行地道底板的墊層、鋼筋混凝土、外防水層、變形(止水、沉降)縫施工應符合本章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4.4 砌筑墻體、鋼筋混凝土頂板結構人行地道
14.4.1 砌筑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預制砌塊強度、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
2 砌筑應采用水泥砂漿。
3 宜采用32.5~42.5級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或火山灰水泥,質地堅硬、含泥量小于5%的粗(中)砂及飲用水拌制砂漿。
14.4.2 墻體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中宜采用立桿、掛線法控制砌體的位置、高程與垂直度。
2 砌筑砂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稠度宜按表14.4.2控制,加入塑化劑時砌體強度降低不得大于10%。
表14.4.2 砌筑用砂漿稠度
稠度(cm) |
砌塊種類 |
||
塊石 |
料石 |
磚、砌塊 |
|
正常條件 |
5~7 |
7~10 |
7~10 |
干熱季節或石料砌塊吸水率大 |
≤10 |
- |
- |
3 墻體每日連續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分段砌筑時,分段位置應設在基礎變形縫部位。相鄰砌筑段高差不宜超過1.2m。
4 沉降縫嵌縫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牢固,縫板材料符合設計規定。
5 砌塊應上下錯縫、丁順排列、內外搭接,砂漿應飽滿。
14.4.3 預制頂板等構件運輸、貯存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
14.4.4 人行地道的現澆混凝土墊層、鋼筋混凝土底板、外防水層、變形(止水、沉降)縫和頂板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4.4.5 使用石料砌筑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4.2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根據石料品種、規格制定專項補充措施。
14.5 檢驗標準
14.5.1 現澆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結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填方地基壓實度不得小于95%,挖方地段釬探合格。
檢查數量:每個通道3點。
檢驗方法:查壓實度檢驗報告或釬探報告。
2 防水層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品種、同牌號材料每檢驗批1次。
檢驗方法:產品性能檢驗報告、取樣試驗。
3 防水層應粘貼密實、牢固,無破損;搭接長度大于或等于10c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驗收記錄。
4 鋼筋品種、規格和加工、成型與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鋼筋按品種每批1次。安裝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鋼筋試驗單和驗收記錄。
5 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每班或每100m31組(3塊),少于規定按1組計。
檢驗方法:查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6 混凝土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蜂窩、麻面、缺邊掉角現象。
7 鋼筋混凝土結構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1的規定。
表14.5.1 鋼筋混凝土結構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m) |
點數 |
|||
地道底板頂面高程(mm) |
±10 |
20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地道凈寬(mm) |
±20 |
2 |
用鋼尺量,寬、厚各1點 |
|
墻高(mm) |
±10 |
2 |
用鋼尺量,每側1點 |
|
中線偏位(mm) |
≤10 |
2 |
用鋼尺量,每側1點 |
|
墻面垂直度(mm) |
≤10 |
2 |
用垂線和鋼尺量,每側1點 |
|
墻面平整度(mm) |
≤5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側1點 |
|
頂板撓度 |
≤L/1000凈跨徑且<10mm |
2 |
用鋼尺量 |
|
現澆頂板底面平整度(mm)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注:L為人行地道凈跨徑。
14.5.2 預制安裝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結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1款的規定。
2 防水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2、3款的規定。
3 混凝土基礎中的鋼筋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款的規定。
4 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5款的規定。
5 預制鋼筋混凝土墻板、頂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出廠合格證和強度試驗報告。
6 杯口、板縫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1組(3塊)。
檢驗方法:查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7 混凝土基礎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1的規定。
表14.5.2-1 混凝土基礎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中線偏位 |
≤10 |
20m |
1 |
用經緯儀測量 |
頂面高程 |
±10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
長度 |
±10 |
1 |
用鋼尺量 |
|
寬度 |
±10 |
1 |
用鋼尺量 |
|
厚度 |
±10 |
1 |
用鋼尺量 |
|
杯口軸線偏位① |
≤10 |
1 |
用經緯儀測量 |
|
杯口底面高程① |
±10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
杯口底、頂寬度① |
10~15 |
1 |
用鋼尺量 |
|
預埋件① |
≤10 |
每個 |
1 |
用鋼尺量 |
注:① 示發生時使用。
8 墻板、頂板安裝直順,杯口與板縫灌注密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查強度試驗報告。
9 預制墻板、頂板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2、14.5.2-3的規定。
表14.5.2-2 預制墻板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厚、高 |
±5 |
每構件(每類抽查板的10%且不少于5塊) |
1 |
用鋼尺量,每抽查一塊板(序號1、2、3、4)各1點 |
寬度 |
0 |
1 |
||
側彎 |
≤L/1000 |
1 |
||
板面對角線 |
≤10 |
1 |
||
外露面平整度 |
≤5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側1點 |
|
麻面 |
≤1% |
1 |
用鋼尺量麻面總面積 |
注:表中L為墻板長度(mm)。
表14.5.2-3 預制頂板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厚度 |
±5 |
每構件(每類抽查總數20%) |
1 |
用鋼尺量 |
寬度 |
0 |
1 |
用鋼尺量 |
|
長度 |
±10 |
1 |
用鋼尺量 |
|
對角線長度 |
≤10 |
2 |
用鋼尺量 |
|
外露面平整度 |
≤5 |
1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麻面 |
≤1% |
1 |
用尺量麻面總面積 |
10 墻板、頂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4的規定。
表14.5.2-4 墻板、頂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中線偏位(mm) |
≤10 |
每塊 |
2 |
拉線用鋼尺量 |
墻板內頂面、高程(mm) |
±5 |
2 |
用水準儀測量 |
|
墻板垂直度 |
≤0.15%H且≤5mm |
4 |
用垂線和鋼尺量 |
|
板間高差(mm) |
≤5 |
4 |
用鋼板尺和塞尺量 |
|
相鄰板頂面錯臺(mm) |
≤10 |
每座地道 |
20%板縫 |
用鋼尺量 |
板端壓墻長度(mm) |
±10 |
6 |
查隱蔽驗收記錄,用鋼尺量,每側3點 |
注:表中H為墻板全高(mm)。
14.5.3 砌筑墻體、鋼筋混凝土頂板結構人行地道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按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1款的規定。
2 防水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2款的規定。
3 混凝土基礎中的鋼筋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3款的規定。
4 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款的規定。
5 預制頂板、梁等構件應符合本規范第14.5.2條第9款的規定。
6 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規定,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85%。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砂漿,每50m3砌體中,作1組(6塊),不足50m3按1組計。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7 現澆鋼筋混凝土頂板的鋼筋和混凝土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5款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8 現澆鋼筋混凝土頂板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蜂窩、麻面、缺邊掉角現象。
檢查數量:應符合本規范表14.5.1的規定。
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表14.5.1的規定。
9 預制頂板應安裝平順、灌縫飽滿,位置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14.5.2-4的規定。
10 砌筑墻體應丁順勻稱,表面平整,灰縫均勻、飽滿,變形縫垂直貫通。
11 墻體砌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3的規定。
表14.5.3 墻體砌筑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m) |
點數 |
|||
地道底部高程 |
±10 |
10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地道結構凈高 |
±10 |
20 |
2 |
用鋼尺量 |
地道凈寬 |
±20 |
20 |
2 |
用鋼尺量 |
中線偏位 |
≤10 |
20 |
2 |
用經緯儀定線、鋼尺量 |
墻面垂直度 |
≤15 |
10 |
2 |
用垂線和鋼尺量 |
墻面平整度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現澆頂板平整度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預制頂板兩板底面錯臺 |
≤10 |
10 |
2 |
用鋼板尺、塞尺量 |
頂板壓墻長度 |
±10 |
10 |
2 |
查隱蔽驗收記錄 |
15 擋土墻
15.1 一般規定
15.1.1 擋土墻基礎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施工。
15.1.2 施工中應按設計規定施作擋土墻的排水系統、泄水孔、反濾層和結構變形縫。
15.1.3 當擋土墻墻面需立體綠化時,應報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補充防止擋土墻基礎浸水下沉的設計。
15.1.4 土方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1節的有關規定。
15.1.5 擋土墻頂設帽石時,帽石安裝應平順、坐漿飽滿、縫隙均勻。
15.1.6 當擋土墻頂部設有欄桿時,欄桿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
15.2 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
15.2.1 模板、鋼筋、混凝土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3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擋土墻
15.3.1 現澆混凝土基礎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3.2 擋土墻板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墻板的拼縫應與基礎變形縫吻合。
2 墻板與基礎采用焊接連接時,安裝前應檢查預埋件位置;墻板安裝定位后,應及時焊接牢固,并對焊縫進行防腐處理。
3 墻板與基礎采用混凝土濕接頭連接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
15.3.3 墻板灌縫應插搗密實,板縫外露面宜用相同強度的水泥砂漿勾縫,勾縫應密實、平順。
15.4 砌體擋土墻
15.4.1 砌筑擋土墻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4節的有關規定。
15.5 加筋土擋土墻
15.5.1 現澆混凝土基礎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5.2 預制擋土墻板安裝前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并應符合本規范第14.3.4條的有關規定。
15.5.3 加筋土應按設計規定選土,施工前應對所用土料進行物理、力學試驗,不得用白惡土、硅藻土及腐殖土等。
15.5.4 施工前應對筋帶材料進行拉拔、剪切、延伸性能復試,其指標符合設計規定方可使用。采用鋼質拉筋時,應按設計規定作防腐處理。
15.5.5 安裝擋墻板,應向路堤內傾斜,其斜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5.5.6 施工中應控制加筋土的填土層厚及壓實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25cm,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規定,且不得小于95%。
15.5.7 筋帶位置、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填土中設有土工布時,土工布搭接寬度宜為30~40cm,并應按設計要求留出折回長度。
15.5.8 施工中應對每層填土檢測壓實度,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觀測擋墻板位移。
15.5.9 擋土墻投入使用后,應對墻體變形進行觀測,確認符合要求。
15.6 檢驗標準
15.6.1 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道墻基槽1組(3點)。
檢驗方法:查觸(釬)探檢測報告、隱蔽驗收記錄。
2 鋼筋品種和規格、加工、成型、安裝與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3 混凝土表面應光潔、平整、密實,無蜂窩、麻面、露筋現象,泄水孔通暢。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查。
4 鋼筋加工與安裝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14.2.4-1、表14.2.4-2的規定。
5 現澆混凝土擋土墻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1的規定。
表15.6.1-1 現澆混凝土擋土墻允許偏差
項目 |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長度(mm) |
±20 |
每座 |
1 |
用鋼尺量 |
|
斷面尺寸(mm) |
厚 |
±5 |
20m |
1 |
用鋼尺量 |
高 |
±5 |
||||
垂直度 |
≤0.15%H且≯10mm |
1 |
用經緯儀或垂線檢測 |
||
外露面平整度(mm) |
≤5 |
1 |
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
||
頂面高程(mm) |
±5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注:表中H為擋土墻板高度。
6 回填土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路外回填土每壓實層1組(3點)。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7 預制混凝土欄桿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2的規定。
表15.6.1-2 預制混凝土護欄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斷面尺寸(mm) |
符合設計規定 |
每件(每類型)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
1 |
觀察、用鋼尺量 |
柱高(mm) |
0 |
1 |
用鋼尺量 |
|
側向彎曲 |
≤L/750 |
1 |
沿構件全長拉線量最大矢高(L為構件長度) |
|
麻面 |
≤1% |
1 |
用鋼尺量麻面總面積 |
8 欄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3的規定。
表15.6.1-3 欄桿安裝允許偏差
項 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直順度 |
扶手 |
≤4 |
每跨側 |
1 |
用10m線和鋼尺量 |
垂直度 |
欄桿柱 |
≤3 |
每柱(抽查10%) |
2 |
用垂線和鋼尺量,順、橫橋軸方向各1點 |
欄桿間距 |
±3 |
每柱(抽查10%) |
1 |
用鋼尺量 |
|
相鄰欄桿扶手高差 |
有柱 |
≤4 |
每處(抽查10%) |
||
無柱 |
≤2 |
||||
欄桿平面偏位 |
≤4 |
每30m |
1 |
用經緯儀和鋼尺量 |
注:現場澆注的欄桿、扶手和鋼結構欄桿、扶手的允許偏差可參照本款辦理。
15.6.2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基礎鋼筋品種與規格、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2款的規定。
3 預制擋土墻板鋼筋、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及本規范規定。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
檢驗方法: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4 擋土墻板應焊接牢固。焊縫長度、寬度、高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且無夾渣、裂紋、咬肉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隱蔽驗收記錄。
5 擋土墻板杯口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班1組(3塊)。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6 預制擋土墻板安裝應板縫均勻、灌縫密實,泄水孔通暢。帽石安裝邊緣順暢、頂面平整、縫隙均勻密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 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2的規定。
表15.6.2 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墻面垂直度 |
≤0.15%H且≯15mm |
20m |
1 |
用垂線掛全高量測 |
|
直順度(mm) |
≤10 |
1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
板間錯臺(mm) |
≤5 |
1 |
用鋼板尺和塞尺量 |
||
預埋件(mm) |
高程 |
±5 |
每個 |
1 |
用水準儀測量 |
偏位 |
±15 |
用鋼尺量 |
注:表中H為擋土墻高度。
8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8.1條的有關規定。
15.6.3 砌體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砌塊(磚)、石料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品種、每檢驗批1組(3塊)。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3 砌筑砂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4.5.3第6款的規定。
一般項目
4 擋土墻應牢固,外形美觀,勾縫密實、均勻,泄水孔通暢。
5 砌筑擋土墻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3的規定。
表15.6.3 砌筑擋土墻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規定值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料石 |
塊石、片石 |
預制塊(磚) |
范圍 |
點數 |
||||
斷面尺寸(mm) |
0 |
不小于設計規定 |
20m |
2 |
用鋼尺量,上下各1點 |
|||
基底高程(mm) |
土方 |
±20 |
±20 |
±20 |
±20 |
2 |
用水準儀測量 |
|
石方 |
±100 |
±100 |
±100 |
±100 |
||||
頂面高程(mm) |
±10 |
±15 |
±20 |
±10 |
2 |
|||
軸線偏位(mm) |
≤10 |
≤15 |
≤15 |
≤10 |
2 |
用經緯儀測量 |
||
墻面垂直度 |
≤0.5%H且≤20mm |
≤0.5%H且≤30mm |
≤0.5%H且≤30mm |
≤0.5%H且≤20mm |
2 |
用垂線檢測 |
||
平整度(mm) |
≤5 |
≤30 |
≤30 |
≤5 |
2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
水平縫平直度(mm) |
≤10 |
- |
- |
≤10 |
2 |
用20m線和鋼尺量 |
||
墻面坡度 |
不陡于設計規定 |
1 |
用坡度板檢驗 |
注:表中H為構筑物全高。
6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的有關規定。
15.6.4 加筋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基礎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2款的規定。
3 預制擋墻板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2條的有關規定。
4 拉環、筋帶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品種、每檢驗批。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
5 拉環、筋帶的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粘接牢固。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抽樣,查試驗記錄。
6 填土土質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土壤性能鑒定。
7 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壓實層、每500m21點,不足500m2取1點。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
一般項目
8 加筋土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4-1的規定。
表15.6.4-1 加筋土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 |
點數 |
|||
每層頂面高程(mm) |
±10 |
20m |
4組板 |
用水準儀測量 |
軸線偏位(mm) |
≤10 |
3 |
用經緯儀測量 |
|
墻面板垂直度或坡度 |
≤-0.5%H① |
3 |
用垂線或坡度板量 |
注:1墻面板安裝以同層相鄰兩板為一組;
2表中H為擋土墻板高度;
3 ①示垂直度“+”指向外、“-”指向內。
9 墻面板應光潔、平順、美觀無破損,板縫均勻,線形順暢,沉降縫上下貫通順直,泄水孔通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 加筋土擋土墻總體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4-2的規定。
表15.6.4-2 加筋土擋土墻總體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頻率 |
檢驗方法 |
||
范圍(m) |
點數 |
||||
墻頂 |
路堤式(mm) |
-100 |
20 |
3 |
用20m線和鋼尺量見注① |
路肩式(mm) |
±50 |
||||
墻頂 |
路堤式(mm) |
±50 |
3 |
用水準儀測量 |
|
路肩式(mm) |
±30 |
||||
墻面傾斜度 |
≤+0.5%H且≤+50① mm |
2 |
用垂線或坡度板量 |
||
墻面板縫寬(mm) |
±10 |
5 |
用鋼尺量 |
||
墻面平整度(mm) |
≤15 |
3 |
用2m直尺、塞尺量 |
注:1 ①示墻面傾斜度“+”指向外、“-”指向內;
2表中H為擋墻板高度。
11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的有關規定。
16 附屬構筑物
16.1 路緣石
16.1.1 路緣石宜由加工廠生產,并應提供產品強度、規格尺寸等技術資料及產品合格證。
16.1.2 路緣石宜采用石材或預制混凝土標準塊。路口、隔離帶端部等曲線段路緣石,宜按設計弧形加工預制,也可采用小標準塊。
16.1.3 石質路緣石應采用質地堅硬的石料加工,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宜選用花崗石。
1 剁斧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3-1的規定。
表16.1.3-1 剁斧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
外形尺寸(mm) |
長 |
±5 |
寬 |
±2 |
|
厚(高) |
±2 |
|
外露面細石面平整度(mm) |
3 |
|
對角線長度差(mm) |
±5 |
|
剁斧紋路 |
應直順、無死坑 |
2機具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3-2的規定。
表16.1.3-2 機具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
外形尺寸 |
長 |
±4 |
寬 |
±1 |
|
厚(高) |
±2 |
|
對角線長度差 |
±4 |
|
外露面平整度 |
2 |
16.1.4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不得小于C30。路緣石彎拉與抗壓強度應符合表16.1.4-1的規定。
表16.1.4-1 路緣石彎拉與抗壓強度
直線路緣石 |
直線路緣石(含圓型、L型) |
||||
彎拉強度(MPa) |
抗壓強度(MPa) |
||||
強度等級Cf |
平均值 |
單塊最小值 |
強度等級Cc |
平均值 |
單塊最小值 |
Cf 3.0 |
≥3.00 |
≥2.40 |
Cc 30 |
≥30.0 |
24.0 |
Cf 4.0 |
≥4.00 |
≥3.20 |
Cc 35 |
≥35.0 |
28.0 |
Cf 5.0 |
≥5.00 |
≥4.00 |
Cc 40 |
≥40.0 |
32.0 |
注:直線路緣石用彎拉強度控制,L型或弧形路緣石用抗壓強度控制。
2 路緣石吸水率不得大于8%。有抗凍要求的路緣石經50次凍融試驗(D50)后,質量損失率應小于3%,抗鹽凍性路緣石經ND25次試驗后,質量損失應小于0.5kg/m2。
3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4-2的規定。
表16.1.4-2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長度 |
﹢5 |
寬度 |
﹢5 |
高度 |
﹢5 |
平整度 |
3 |
垂直度 |
≤3 |
4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外觀質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4-3的規定。
表16.1.4-3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外觀質量允許偏差
項目 |
允許偏差 |
缺棱掉角影響頂面或正側面的破壞最大投影尺寸(mm) |
≤15 |
面層非貫穿裂紋最大投影尺寸(mm) |
≤10 |
可視面粘皮(脫皮)及表面缺損最大面積(mm2) |
≤30 |
貫穿裂紋 |
不允許 |
分層 |
不允許 |
色差、雜色 |
不明顯 |
16.1.5 路緣石基礎宜與相應的基層同步施工。
16.1.6 安裝路緣石的控制樁,直線段樁距宜為10~15m;曲線段樁距宜為5~10m;路口處樁距宜為1~5m。
16.1.7 路緣石應以干硬性砂漿鋪砌,砂漿應飽滿、厚度均勻。路緣石砌筑應穩固、直線段順直、曲線段圓順、縫隙均勻;路緣石灌縫應密實,平緣石表面應平順不阻水。
16.1.8 路緣石背后宜澆筑水泥混凝土支撐,并還土夯實。還土夯實寬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壓實度不得小于90%。
16.1.9 路緣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漿灌縫。灌縫后,常溫期養護不得少于3d。
16.2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
16.2.1 雨水支管應與雨水口配合施工。
16.2.2 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且滿足路面排水要求。當設計規定位置不能滿足路面排水要求時,應在施工前辦理變更設計。
16.2.3 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應堅實,現澆混凝土基礎應振搗密實,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16.2.4 砌筑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雨水管端面應露出井內壁,其露出長度不得大于2cm。
2 雨水口井壁,應表面平整,砌筑砂漿應飽滿,勾縫應平順。
3 雨水管穿井墻處,管頂應砌磚券。
4 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16.2.5 雨水支管敷設應直順,不得錯口、反坡、凹兜。檢查井、雨水口內的外露管端面應完好,不得將斷管端置入雨水口。
16.2.6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四周回填應密實。處于道路基層內的雨水支管應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達至設計強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16.2.7 雨水支管與既有雨水干線連接時,宜避開雨期。施工中,需進入檢查井時,必須采取防缺氧、防有毒和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
16.2.8 支管與雨水干管連接,需新建檢查井,其砌筑施工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的有關規定。
16.3 排水溝或截水溝
16.3.1 排水溝或截水溝應與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16.3.2 土溝不得超挖,溝底、邊坡應夯實,嚴禁用虛土貼底、貼坡。
16.3.3 砌體和混凝土水溝的土基應夯實。
16.3.4 砌體溝應座漿飽滿、勾縫密實,不得有通縫。溝底應平整,無反坡、凹兜現象;邊坡應表面平整,與其它排水設施的銜接應平順。
16.3.5 混凝土水溝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露面應平整。
16.3.6 蓋板溝的預制蓋板,混凝土振搗應密實,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配筋位置應準確,表面無蜂窩、無缺損。
16.4 倒虹管及涵洞
16.4.1 遇地下水時,應將地下水降至槽底以下50cm,直到倒虹管與涵洞具備抗浮能力,且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16.4.2 倒虹管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水平與斜坡段交接處,應采用彎頭連接。
2 主體結構建成后,閉水試驗應在倒虹管充水24h后進行,測定30min滲水量。滲水量不得大于計算值。
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Q= (16.4.2)
式中:Q—實測滲水量(m3/24h·k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量觀測時間(min);
L—倒虹管長度(m)。
16.4.3 矩形涵洞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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