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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17)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29

訪問量:

14.2.4-1 鋼筋加工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受力鋼筋成型長度

﹢5
﹣10

每根(每一類型抽查10%且不少于5根)

1

用鋼尺量

箍筋尺寸

 0
﹣3

2

用鋼尺量,高、寬各1點

  2 鋼筋成型與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2.4-2的規定。
14.2.4-2 鋼筋成型與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m)

點數

配置兩排以上受力筋時鋼筋的排距

±5

10

2

用鋼尺量

受力筋間距

±10

2

用鋼尺量

箍筋間距

±20

2

5個箍筋間距量1尺

保護層厚度

±5

2

用尺量

14.2.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與施工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與水泥用量應符合表14.2.5-1的規定。
14.2.5-1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


環境條件及工程部位

無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最大水灰比

最小水泥用量(kg/m3)

在普通地區受自然條件影響的混凝土

0.65

250

0.60

275

在嚴寒地區受自然條件影響的混凝土

0.60

270

0.55

300

注:表中水泥用量適用于機械攪拌與機械振搗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搗實時,需增加水泥25kg/m3。
  2 集料中有活性骨料時,應采用無堿外加劑,混凝土中總含堿量應符合表14.2.5-2的規定。
14.2.5-2 混凝土總含堿量控制


項 目

控 制 值

骨料膨脹量(%)

0.02~0.06

>0.06~0.12

總含堿量(kg/m3)

≤6.0

≤3.0

 

3 混凝土配合比應經試配確定,其強度、抗凍性、抗滲性等應符合設計規定,其和易性、流動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14.2.6 混凝土宜由集中攪拌站供應,自行搭設攪拌站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4.2.6 混凝土運輸應符合本規范第10章的有關規定。

14.2.8 混凝土澆筑前,鋼筋、模板應經驗收合格。模板內污物、雜物應清理干凈,積水排干,縫隙堵嚴。
14.2.9  澆筑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得大于2m。側墻混凝土宜分層對稱澆筑,兩側墻混凝土高差不宜大于30cm,宜1次澆筑完成。澆筑混凝土應分層進行,澆筑厚度應符合表14.2.9的規定。
14.2.9 混凝土灌注層的厚度


搗實水泥混凝土的方法

灌注層厚度(cm)

插入式振搗

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1.25倍

表面振動

在無筋或配筋稀疏時

25

配筋較密時

20

人工搗實

在無筋或配筋稀疏時

20

配筋較密時

15

14.2.10 振搗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并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插入式振搗器以直線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得超過作用半徑的1.5倍;以梅花式行列插入時,移動距離不得超過作用半徑的1.75倍;振搗器不得觸振鋼筋。
  2 振搗器宜與模板保持5~10cm凈距。
  3 振搗至混凝土不再下沉、無顯著氣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開始浮現水泥漿為度。
  4 在下層混凝土尚未初凝前,應完成上層混凝土的振搗。振搗上層混凝土時振搗器應插入下層5~10cm。
  5 現場需留置施工縫時,宜留置在結構剪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縫應在留茬混凝土具有一定強度后進行鑿毛處理(人工鑿毛強度為2.5MPa,風鎬鑿毛強度為10MPa)。
14.2.11 混凝土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得超過表14.2.11的規定。
14.2.11 澆筑混凝土的允許間斷時間


混凝土的入模溫度(℃)

允許間斷時間(min)

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

使用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或粉煤灰水泥

20~30

≤90

≤120

10~19

≤120

≤150

5~9

≤150

≤180

    注:當混凝土中摻有促凝劑或緩凝型外加劑時,其允許時間應根據試驗結果確定。
14.2.12 混凝土成型后應根據環境條件選用適宜的養護方法進行養護。
14.2.13 人行地道的變形縫安裝應垂直,變形縫埋件(止水帶)應處于所在結構的中心部位。嚴禁用鐵釘、鐵絲等穿透變形帶材料,固定止水帶。
14.2.14 結構混凝土達到設計規定強度,且保護防水層的砌體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 預制安裝鋼筋混凝土結構人行地道
14.3.1 預制鋼筋混凝土墻板、頂板、梁、柱等構件應有生產日期、出廠檢驗合格標識與產品合格證及相應的鋼筋、混凝土原材料檢測、試驗資料。安裝前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
14.3.2預制構件運輸應支撐穩定,不得損傷構件。構件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0%。

14.3.3 預制構件的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排水順暢。構件應分類存放,支墊正確、穩固,

方便吊運。
14.3.4 起吊點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應經計算確定。構件起吊時,繩索與構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60°。
14.3.5 構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后,方可進行安裝。
2 安裝前應將構件與連接部位鑿毛清掃干凈。杯槽應按高程要求鋪設水泥砂漿。
3 構件安裝時,混凝土的強度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75%;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和孔道灌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設計未規定時,不得低于砂漿設計強度75%。
  4 在有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就位后,應應用楔塊固定。無杯槽基礎上安裝墻板,墻板就位后,應采用臨時支撐固定牢固。
  5 墻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直順與相鄰板板面平齊,板縫與變形縫一致。
  6 板縫及杯口混凝土達到規定強度或墻板與基礎焊接牢固,驗收合格,且蓋板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支撐。
  7 頂板安裝應使頂板板縫與墻板縫錯開。
14.3.6 杯口澆筑宜在墻體接縫填筑完畢后進行。杯口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且保護防水層砌體的砂漿強度達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7 人行地道底板的墊層、鋼筋混凝土、外防水層、變形(止水、沉降)縫施工應符合本章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4.4 砌筑墻體、鋼筋混凝土頂板結構人行地道
14.4.1  砌筑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預制砌塊強度、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
  2 砌筑應采用水泥砂漿。
  3  宜采用32.5~42.5級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或火山灰水泥,質地堅硬、含泥量小于5%的粗(中)砂及飲用水拌制砂漿。
14.4.2  墻體砌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中宜采用立桿、掛線法控制砌體的位置、高程與垂直度。
  2 砌筑砂漿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稠度宜按表14.4.2控制,加入塑化劑時砌體強度降低不得大于10%。
14.4.2 砌筑用砂漿稠度


稠度(cm)

砌塊種類

塊石

料石

磚、砌塊

正常條件

5~7

7~10

7~10

干熱季節或石料砌塊吸水率大

≤10

  3  墻體每日連續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分段砌筑時,分段位置應設在基礎變形縫部位。相鄰砌筑段高差不宜超過1.2m。
4 沉降縫嵌縫板安裝應位置準確、牢固,縫板材料符合設計規定。
5 砌塊應上下錯縫、丁順排列、內外搭接,砂漿應飽滿。
14.4.3 預制頂板等構件運輸、貯存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
14.4.4 人行地道的現澆混凝土墊層、鋼筋混凝土底板、外防水層、變形(止水、沉降)縫和頂板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4.4.5 使用石料砌筑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4.2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根據石料品種、規格制定專項補充措施。
14.5 檢驗標準

14.5.1 現澆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結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填方地基壓實度不得小于95%,挖方地段釬探合格。
檢查數量:每個通道3點。
檢驗方法:查壓實度檢驗報告或釬探報告。
  2 防水層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品種、同牌號材料每檢驗批1次。
檢驗方法:產品性能檢驗報告、取樣試驗。
3 防水層應粘貼密實、牢固,無破損;搭接長度大于或等于10c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驗收記錄。
  4 鋼筋品種、規格和加工、成型與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鋼筋按品種每批1次。安裝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鋼筋試驗單和驗收記錄。
  5 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每班或每100m31組(3塊),少于規定按1組計。
檢驗方法:查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6 混凝土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蜂窩、麻面、缺邊掉角現象。
  7 鋼筋混凝土結構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1的規定。
14.5.1 鋼筋混凝土結構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m)

點數

地道底板頂面高程(mm)

±10

20

1

用水準儀測量

地道凈寬(mm)

±20

2

用鋼尺量,寬、厚各1點

墻高(mm)

±10

2

用鋼尺量,每側1點

中線偏位(mm)

≤10

2

用鋼尺量,每側1點

墻面垂直度(mm)

≤10

2

用垂線和鋼尺量,每側1點

墻面平整度(mm)

≤5

2

用2m直尺、塞尺量,每側1點

頂板撓度

≤L/1000凈跨徑且<10mm

2

用鋼尺量

現澆頂板底面平整度(mm)

≤5

10

2

用2m直尺、塞尺量

         注:L為人行地道凈跨徑。
14.5.2 預制安裝鋼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結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1款的規定。
  2 防水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2、3款的規定。
  3 混凝土基礎中的鋼筋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款的規定。

4 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5款的規定。
  5 預制鋼筋混凝土墻板、頂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出廠合格證和強度試驗報告。
  6 杯口、板縫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1組(3塊)。
檢驗方法:查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7 混凝土基礎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1的規定。
14.5.2-1 混凝土基礎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中線偏位

≤10

20m

1

用經緯儀測量

頂面高程

±10

1

用水準儀測量

長度

±10

1

用鋼尺量

寬度

±10

1

用鋼尺量

厚度

±10

1

用鋼尺量

杯口軸線偏位①

≤10

1

用經緯儀測量

杯口底面高程①

±10

1

用水準儀測量

杯口底、頂寬度①

10~15

1

用鋼尺量

預埋件①

≤10

每個

1

用鋼尺量

   注:① 示發生時使用。
  8 墻板、頂板安裝直順,杯口與板縫灌注密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查強度試驗報告。
   9 預制墻板、頂板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2、14.5.2-3的規定。
14.5.2-2 預制墻板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厚、高

±5

每構件(每類抽查板的10%且不少于5塊)

1

用鋼尺量,每抽查一塊板(序號1、2、3、4)各1點

寬度

0
﹣10

1

側彎

≤L/1000

1

板面對角線

≤10

1

外露面平整度

≤5

2

用2m直尺、塞尺量,每側1點

麻面

≤1%

1

用鋼尺量麻面總面積

   注:表中L為墻板長度(mm)。     
14.5.2-3 預制頂板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厚度

±5

每構件(每類抽查總數20%)

1

用鋼尺量

寬度

0
﹣10

1

用鋼尺量

長度

±10

1

用鋼尺量

對角線長度

≤10

2

用鋼尺量

外露面平整度

≤5

1

用2m直尺、塞尺量

麻面

≤1%

1

用尺量麻面總面積

  10 墻板、頂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2-4的規定。
14.5.2-4 墻板、頂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中線偏位(mm)

≤10

每塊

2

拉線用鋼尺量

墻板內頂面、高程(mm)

±5

2

用水準儀測量

墻板垂直度

≤0.15%H且≤5mm

4

用垂線和鋼尺量

板間高差(mm)

≤5

4

用鋼板尺和塞尺量

相鄰板頂面錯臺(mm)

≤10

每座地道

20%板縫

用鋼尺量

板端壓墻長度(mm)

±10

6

查隱蔽驗收記錄,用鋼尺量,每側3點

注:表中H為墻板全高(mm)。
14.5.3 砌筑墻體、鋼筋混凝土頂板結構人行地道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按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1款的規定。
  2 防水層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2款的規定。
  3 混凝土基礎中的鋼筋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3款的規定。
  4 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款的規定。
  5 預制頂板、梁等構件應符合本規范第14.5.2條第9款的規定。
  6 砂漿平均抗壓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規定,任一組試件抗壓強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設計強度的85%。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砂漿,每50m3砌體中,作1組(6塊),不足50m3按1組計。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7 現澆鋼筋混凝土頂板的鋼筋和混凝土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第4、5款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8 現澆鋼筋混凝土頂板表面應光滑、平整,無蜂窩、麻面、缺邊掉角現象。
檢查數量:應符合本規范表14.5.1的規定。
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表14.5.1的規定。
  9 預制頂板應安裝平順、灌縫飽滿,位置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14.5.2-4的規定。
  10 砌筑墻體應丁順勻稱,表面平整,灰縫均勻、飽滿,變形縫垂直貫通。
  11 墻體砌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4.5.3的規定。
14.5.3 墻體砌筑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m)

點數

地道底部高程

±10

10

1

用水準儀測量

地道結構凈高

±10

20

2

用鋼尺量

地道凈寬

±20

20

2

用鋼尺量

中線偏位

≤10

20

2

用經緯儀定線、鋼尺量

墻面垂直度

≤15

10

2

用垂線和鋼尺量

墻面平整度

≤5

10

2

用2m直尺、塞尺量

現澆頂板平整度

≤5

10

2

用2m直尺、塞尺量

預制頂板兩板底面錯臺

≤10

10

2

用鋼板尺、塞尺量

頂板壓墻長度

±10

10

2

查隱蔽驗收記錄

15 擋土墻
15.1 一般規定
15.1.1  擋土墻基礎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施工。
15.1.2  施工中應按設計規定施作擋土墻的排水系統、泄水孔、反濾層和結構變形縫。
15.1.3  當擋土墻墻面需立體綠化時,應報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補充防止擋土墻基礎浸水下沉的設計。
15.1.4 土方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1節的有關規定。
15.1.5  擋土墻頂設帽石時,帽石安裝應平順、坐漿飽滿、縫隙均勻。
15.1.6  當擋土墻頂部設有欄桿時,欄桿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 2的有關規定。

15.2  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
15.2.1 模板、鋼筋、混凝土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3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擋土墻
15.3.1 現澆混凝土基礎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3.2  擋土墻板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制墻板的拼縫應與基礎變形縫吻合。
2  墻板與基礎采用焊接連接時,安裝前應檢查預埋件位置;墻板安裝定位后,應及時焊接牢固,并對焊縫進行防腐處理。
  3 墻板與基礎采用混凝土濕接頭連接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4.3節的有關規定。
15.3.3  墻板灌縫應插搗密實,板縫外露面宜用相同強度的水泥砂漿勾縫,勾縫應密實、平順。
15.4  砌體擋土墻
15.4.1 砌筑擋土墻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4節的有關規定。
15.5  加筋土擋土墻
15.5.1  現澆混凝土基礎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2節的有關規定。
15.5.2  預制擋土墻板安裝前應進行檢驗,確認合格,并應符合本規范第14.3.4條的有關規定。
15.5.3  加筋土應按設計規定選土,施工前應對所用土料進行物理、力學試驗,不得用白惡土、硅藻土及腐殖土等。
15.5.4 施工前應對筋帶材料進行拉拔、剪切、延伸性能復試,其指標符合設計規定方可使用。采用鋼質拉筋時,應按設計規定作防腐處理。
15.5.5  安裝擋墻板,應向路堤內傾斜,其斜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5.5.6 施工中應控制加筋土的填土層厚及壓實度。每層虛鋪厚度不宜大于25cm,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規定,且不得小于95%。
15.5.7 筋帶位置、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填土中設有土工布時,土工布搭接寬度宜為30~40cm,并應按設計要求留出折回長度。
15.5.8  施工中應對每層填土檢測壓實度,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觀測擋墻板位移。
15.5.9 擋土墻投入使用后,應對墻體變形進行觀測,確認符合要求。
15.6  檢驗標準
15.6.1  現澆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道墻基槽1組(3點)。
檢驗方法:查觸(釬)探檢測報告、隱蔽驗收記錄。
  2 鋼筋品種和規格、加工、成型、安裝與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14.5.1條的有關規定。
一般項目
  3 混凝土表面應光潔、平整、密實,無蜂窩、麻面、露筋現象,泄水孔通暢。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查。
  4 鋼筋加工與安裝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14.2.4-1、表14.2.4-2的規定。
  5 現澆混凝土擋土墻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1的規定。
15.6.1-1 現澆混凝土擋土墻允許偏差


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長度(mm)

±20

每座

1

用鋼尺量

斷面尺寸(mm)

±5

20m

1

用鋼尺量

±5

垂直度

≤0.15%H且≯10mm

1

用經緯儀或垂線檢測

外露面平整度(mm)

≤5

1

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頂面高程(mm)

±5

1

用水準儀測量

 

注:表中H為擋土墻板高度。
  6 回填土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查數量:路外回填土每壓實層1組(3點)。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7 預制混凝土欄桿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2的規定。
15.6.1-2  預制混凝土護欄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斷面尺寸(mm)

符合設計規定

每件(每類型)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1

觀察、用鋼尺量

柱高(mm)

0
+5

1

用鋼尺量

側向彎曲

≤L/750

1

沿構件全長拉線量最大矢高(L為構件長度)

麻面

≤1%

1

用鋼尺量麻面總面積

  8 欄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1-3的規定。
15.6.1-3 欄桿安裝允許偏差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直順度

扶手

≤4

每跨側

1

用10m線和鋼尺量

垂直度

欄桿柱

≤3

每柱(抽查10%)

2

用垂線和鋼尺量,順、橫橋軸方向各1點

欄桿間距

±3

每柱(抽查10%)

1

用鋼尺量

相鄰欄桿扶手高差

有柱

≤4

每處(抽查10%)

無柱

≤2

欄桿平面偏位

≤4

每30m

1

用經緯儀和鋼尺量













注:現場澆注的欄桿、扶手和鋼結構欄桿、扶手的允許偏差可參照本款辦理。
15.6.2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基礎鋼筋品種與規格、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2款的規定。
  3 預制擋土墻板鋼筋、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及本規范規定。
  檢查數量:每檢驗批。
檢驗方法: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4 擋土墻板應焊接牢固。焊縫長度、寬度、高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且無夾渣、裂紋、咬肉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查隱蔽驗收記錄。
  5 擋土墻板杯口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班1組(3塊)。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6 預制擋土墻板安裝應板縫均勻、灌縫密實,泄水孔通暢。帽石安裝邊緣順暢、頂面平整、縫隙均勻密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 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2的規定。
15.6.2 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墻面垂直度

≤0.15%H且≯15mm

20m

1

用垂線掛全高量測

直順度(mm)

≤10

1

用20m線和鋼尺量

板間錯臺(mm)

≤5

1

用鋼板尺和塞尺量

預埋件(mm)

高程

±5

每個

1

用水準儀測量

偏位

±15

用鋼尺量

 

注:表中H為擋土墻高度。
  8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8.1條的有關規定。
15.6.3 砌體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砌塊(磚)、石料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品種、每檢驗批1組(3塊)。
檢驗方法:查試驗報告。
  3 砌筑砂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4.5.3第6款的規定。
一般項目
  4 擋土墻應牢固,外形美觀,勾縫密實、均勻,泄水孔通暢。
  5 砌筑擋土墻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3的規定。
15.6.3 砌筑擋土墻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規定值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料石

塊石、片石

預制塊(磚)

范圍

點數

斷面尺寸(mm)

0
+10

不小于設計規定

20m

2

用鋼尺量,上下各1點

基底高程(mm)

土方

±20

±20

±20

±20

2

用水準儀測量

石方

±100

±100

±100

±100

頂面高程(mm)

±10

±15

±20

±10

2

軸線偏位(mm)

≤10

≤15

≤15

≤10

2

用經緯儀測量

墻面垂直度

≤0.5%H且≤20mm

≤0.5%H且≤30mm

≤0.5%H且≤30mm

≤0.5%H且≤20mm

2

用垂線檢測

平整度(mm)

≤5

≤30

≤30

≤5

2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水平縫平直度(mm)

≤10

≤10

2

用20m線和鋼尺量

墻面坡度

不陡于設計規定

1

用坡度板檢驗

 

注:表中H為構筑物全高。
  6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的有關規定。
15.6.4 加筋擋土墻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1款的規定。
  2 基礎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第2款的規定。
  3 預制擋墻板的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5.6.2條的有關規定。
  4 拉環、筋帶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品種、每檢驗批。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
5 拉環、筋帶的數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粘接牢固。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抽樣,查試驗記錄。
6 填土土質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土壤性能鑒定。
7 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壓實層、每500m21點,不足500m2取1點。
檢驗方法:查檢驗報告(環刀法)。
一般項目
加筋土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4-1的規定。
15.6.4-1 加筋土擋土墻板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每層頂面高程(mm)

±10

20m

4組板

用水準儀測量

軸線偏位(mm)

≤10

3

用經緯儀測量

墻面板垂直度或坡度

≤-0.5%H①
0

3

用垂線或坡度板量

 

      注:1墻面板安裝以同層相鄰兩板為一組;
2表中H為擋土墻板高度;
3 ①示垂直度“+”指向外、“-”指向內。
墻面板應光潔、平順、美觀無破損,板縫均勻,線形順暢,沉降縫上下貫通順直,泄水孔通暢。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  加筋土擋土墻總體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5.6.4-2的規定。
15.6.4-2 加筋土擋土墻總體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m)

點數

墻頂
線位

路堤式(mm)

-100
+50

20

3

用20m線和鋼尺量見注①

路肩式(mm)

±50

墻頂
高程

路堤式(mm)

±50

3

用水準儀測量

路肩式(mm)

±30

墻面傾斜度

≤+0.5%H且≤+50① mm
≤-1.0%H且≥-100①mm

2

用垂線或坡度板量

墻面板縫寬(mm)

±10

5

用鋼尺量

墻面平整度(mm)

≤15

3

用2m直尺、塞尺量

 

注:1 ①示墻面傾斜度“+”指向外、“-”指向內;
2表中H為擋墻板高度。
11 欄桿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5.6.1條的有關規定。
16 附屬構筑物
16.1 路緣石
16.1.1 路緣石宜由加工廠生產,并應提供產品強度、規格尺寸等技術資料及產品合格證。
16.1.2 路緣石宜采用石材或預制混凝土標準塊。路口、隔離帶端部等曲線段路緣石,宜按設計弧形加工預制,也可采用小標準塊。
16.1.3 石質路緣石應采用質地堅硬的石料加工,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宜選用花崗石。
  1 剁斧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3-1的規定。
16.1.3-1 剁斧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外形尺寸(mm)

±5

±2

厚(高)

±2

外露面細石面平整度(mm)

3

對角線長度差(mm)

±5

剁斧紋路

應直順、無死坑

 2機具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3-2的規定。
16.1.3-2 機具加工石質路緣石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外形尺寸

±4

±1

厚(高)

±2

對角線長度差

±4

外露面平整度

2

16.1.4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時,不得小于C30。路緣石彎拉與抗壓強度應符合表16.1.4-1的規定。
16.1.4-1 路緣石彎拉與抗壓強度


直線路緣石

直線路緣石(含圓型、L型)

彎拉強度(MPa)

抗壓強度(MPa)

強度等級Cf

平均值

單塊最小值

強度等級Cc

平均值

單塊最小值

Cf  3.0

≥3.00

≥2.40

Cc 30

≥30.0

24.0

Cf  4.0

≥4.00

≥3.20

Cc 35

≥35.0

28.0

Cf  5.0

≥5.00

≥4.00

Cc 40

≥40.0

32.0

    注:直線路緣石用彎拉強度控制,L型或弧形路緣石用抗壓強度控制。
  2 路緣石吸水率不得大于8%。有抗凍要求的路緣石經50次凍融試驗(D50)后,質量損失率應小于3%,抗鹽凍性路緣石經ND25次試驗后,質量損失應小于0.5kg/m2。
  3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4-2的規定。
16.1.4-2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加工尺寸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長度

﹢5
﹣3

寬度

﹢5
﹣3

高度

﹢5
﹣3

平整度

3

垂直度

≤3

 4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外觀質量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6.1.4-3的規定。
16.1.4-3 預制混凝土路緣石外觀質量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缺棱掉角影響頂面或正側面的破壞最大投影尺寸(mm)

≤15

面層非貫穿裂紋最大投影尺寸(mm)

≤10

可視面粘皮(脫皮)及表面缺損最大面積(mm2)

≤30

貫穿裂紋

不允許

分層

不允許

色差、雜色

不明顯

16.1.5 路緣石基礎宜與相應的基層同步施工。
16.1.6 安裝路緣石的控制樁,直線段樁距宜為10~15m;曲線段樁距宜為5~10m;路口處樁距宜為1~5m。
16.1.7  路緣石應以干硬性砂漿鋪砌,砂漿應飽滿、厚度均勻。路緣石砌筑應穩固、直線段順直、曲線段圓順、縫隙均勻;路緣石灌縫應密實,平緣石表面應平順不阻水。
16.1.8 路緣石背后宜澆筑水泥混凝土支撐,并還土夯實。還土夯實寬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壓實度不得小于90%。
16.1.9 路緣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漿灌縫。灌縫后,常溫期養護不得少于3d。
16.2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
16.2.1 雨水支管應與雨水口配合施工。
16.2.2 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且滿足路面排水要求。當設計規定位置不能滿足路面排水要求時,應在施工前辦理變更設計。
16.2.3 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應堅實,現澆混凝土基礎應振搗密實,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16.2.4 砌筑雨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雨水管端面應露出井內壁,其露出長度不得大于2cm。
  2 雨水口井壁,應表面平整,砌筑砂漿應飽滿,勾縫應平順。
  3 雨水管穿井墻處,管頂應砌磚券。
  4 井底應采用水泥砂漿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16.2.5 雨水支管敷設應直順,不得錯口、反坡、凹兜。檢查井、雨水口內的外露管端面應完好,不得將斷管端置入雨水口。
16.2.6 雨水支管與雨水口四周回填應密實。處于道路基層內的雨水支管應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達至設計強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16.2.7 雨水支管與既有雨水干線連接時,宜避開雨期。施工中,需進入檢查井時,必須采取防缺氧、防有毒和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
16.2.8 支管與雨水干管連接,需新建檢查井,其砌筑施工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的有關規定。
16.3 排水溝或截水溝
16.3.1 排水溝或截水溝應與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
16.3.2 土溝不得超挖,溝底、邊坡應夯實,嚴禁用虛土貼底、貼坡。
16.3.3 砌體和混凝土水溝的土基應夯實。
16.3.4 砌體溝應座漿飽滿、勾縫密實,不得有通縫。溝底應平整,無反坡、凹兜現象;邊坡應表面平整,與其它排水設施的銜接應平順。
16.3.5 混凝土水溝的混凝土應振搗密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露面應平整。
16.3.6 蓋板溝的預制蓋板,混凝土振搗應密實,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配筋位置應準確,表面無蜂窩、無缺損。
16.4 倒虹管及涵洞
16.4.1 遇地下水時,應將地下水降至槽底以下50cm,直到倒虹管與涵洞具備抗浮能力,且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16.4.2 倒虹管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水平與斜坡段交接處,應采用彎頭連接。
  2 主體結構建成后,閉水試驗應在倒虹管充水24h后進行,測定30min滲水量。滲水量不得大于計算值。
  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Q=            (16.4.2)
式中:Q—實測滲水量(m3/24h·k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量觀測時間(min);
L—倒虹管長度(m)。
16.4.3 矩形涵洞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14章的有關規定。

16.4.4 采用埋設預制管做涵洞(管涵)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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