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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19)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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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施工中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并應進行過程檢驗、驗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按相關專業質量標準進行進場檢驗和使用前復驗。現場驗收和復驗結果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凡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進行平行檢測或見證取樣檢測,并確認合格。
2 各分項工程應按本規范進行質量控制,各分項工程完成后應進行自檢、交接檢驗,并形成文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認后,方可進行下分項工程施工。
18.0.3 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 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規范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 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 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5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相關單位人員進行隱蔽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隱蔽驗收文件。
6 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現場檢測項目,進行平行檢測、見證取樣檢測并確認合格。
7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驗收。
8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 承擔復驗或檢測的單位應為具有相應資質的獨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觀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18.0.4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的質量應經抽樣檢驗合格。
2 一般項目的質量應經抽樣檢驗合格;當采用計數檢驗時,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項目的合格點率應達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規定允許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檢查記錄。
18.0.5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 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18.0.6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應按規定驗收合格。
4 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18.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驗收資料應完整。
4 影響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圍環境的參數指標應符合規定。
5 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18.0.8 工程質量驗收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隱蔽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驗收。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關鍵分項工程及重要部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業設計人員等進行驗收。
2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 單位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將竣工資料與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申請驗收。
2)監理工程師應約請相關人員審核竣工資料進行預檢,并據結果寫出評估報告,報建設單位。
3)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評估報告組織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有關專業設計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工程驗收。該工程的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派員參加工程驗收。
4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組進行。驗收組應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施管理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亦可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參加。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擔任。
18.0.9 工程竣工驗收應在構成道路的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均合格后進行。當設計規定進行道路彎沉試驗、荷載試驗時,驗收必須在試驗完成后進行。道路工程竣工資料應于竣工驗收前完成。
18.0.10 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控制資料應符合本規范相關的規定。
檢查數量:查全部工程。
檢查方法:查質量驗收、隱蔽驗收、試驗檢驗資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查全部工程。
檢查方法:查相關檢測記錄,并抽檢。
3 觀感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目測并抽檢。
18.0.11 竣工驗收時,可對各單位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查。
18.0.12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應由政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解決。
18.0.1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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