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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3)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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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縱向或橫向水平與立桿連接時,其扣件的抗滑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規定:
R≤Rc
式中 R——縱向、橫向水平桿傳給立桿的豎向作用力設計值;
Rc——扣件抗滑承載力設計值,應按本規范表5.1.7采用。
5.3 立桿計算
5.3.1 立桿的穩定性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5.3.2 計算立桿段的軸向力設計值N,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組合風荷載時
N=1.2(NG1k+NG2k)+1.4ΣNQk (5.3.2-1)
組合風荷載時
N=1.2(NG1k+NG2k)+0.85×1.4ΣNQk (5.3.2-2)
式中NG1k——腳手架結構自重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
NG2k——構配件自重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
ΣNQk——施工荷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內、外立桿可按一縱距(跨)內離工荷載總和的1/2取值。
5.3.3 立桿計算長度l0應按下式計算:
l0=kμh (5.3.3)
式中 k——計算長度附加系數,其值取1.155。
μ——考慮腳手架整體穩定因素的單桿計算長度系數,應按表5.3.3采用;
h——立桿步距。
表5.3.3 腳手架立桿的計算長度系數μ
5.3.4 由風荷載設計值產生的立桿段彎矩Mw,可按下式計算:
Mw=0.85×1.4Mwk=0.85×1.4ωklah2/10 (5.3.4)
式中 Mwk——風荷載標準值產生的彎矩;
ww——風荷載標準值,應按本規范(4.2.3)式計算;
la——立桿縱距。
5.3.5 立桿穩定性計算部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 當腳手架搭設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時,應計算底層立桿段;
(2) 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產桿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
?。?) 雙管立桿變截面處主立桿上部單根立桿的穩定性,應按本規范公式5.3.1-1或5.3.1-2進行計算。
5.3.6 當立桿采用單管時,敞開式、全封閉、半封閉腳手架的可搭設高度Hs,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并取小者。但當符合本規范第4.3.2條規定時,可僅計算(5.3.6-1)式:
5.3.7 當按本規范第5.3.6條計算的腳手架搭設高度Hs等于或大于26m時,可按下式調整且不宜超過50m;
[H]=Hs/(1+0.001Hs) (5.3.7)
式中 [H]——腳手架搭設高度限值(m)。
5.3.8 高度超過50m的腳手架,可采用雙管立桿、分段懸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必須另行專門設計。
5.4 連墻件計算
5.4.1 連墻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接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J 18)、《鋼結構設計規范》(GBJ 1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J 10)等的規定計算。
?。?) 連墻件的軸向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N1=Nlw+No (5.4.1)
式中 Nl——連墻件軸向力設計值(kN);
Nlw——風荷載產生的連墻件軸向力設計值,應按本規范第5.4.2條的規定計算;
No——連墻件約束腳手架平面外變形所產生的軸向力(kN),單排架取3,雙排架取5。
?。?) 扣件連墻件的連接扣件應按本規范5.2.5條的規定驗算抗滑承載力。
(3) 螺栓、焊接連墻件與預埋件的設計承載力應大于扣件抗滑承載力設計值Rc。
5.4.2 由風荷載產生的連墻件的軸向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Nlw=1.4?wk?Aw (5.4.2)
式中Aw——每個連墻件的覆蓋面積內腳手架外側面的迎風面積。
5.5 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5.5.1 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應滿足下式的要求:
p≤fg (5.5.1)
式中 p——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
p=N/A;
N——上部結構傳至基礎頂面的軸向力設計值;
A——基礎底面積;
fg——地基承載力設計值,應按本規范公式5.5.2計算。
5.5.2 地基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fg=kc?fgk (5.5.2)
式中 kc——腳手架地基承載力調整系數,應按本規范第5.5.3條的規定采用;
fgk——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礎設計規范》(GBJ 7)附錄五的規定采用。
5.5.3 地基承載力調整系數kc,對碎石土、砂土、回填土應取0.4;對粘土應取0.5;對巖石、混凝土應取1.0。
5.5.4 對搭設在樓面上的腳手架,應對樓面承載力進行驗算。
5.6 模板支架計算
5.6.1 參與模板支架荷載效應組合的各項荷載及其荷載標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
5.6.2 模板支架立桿的穩定性應按本規范公式(5.3.1-1)、(5.3.1-2),(5.3.4)計算,其中軸向力設計值和計算長度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模板支架立桿的軸向力設計值N,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組合風荷載時
N=1.2ΣNGk+1.4ΣNQk (5.6.2-1)
組合風荷載時
N=1.2ΣNGk+0.85×1.4ΣNQk (5.6.2-2)
式中 Σ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澆混凝土自重與鋼筋自重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
ΣNQk——施工人員及施工設備荷載標準值、振搗混凝土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產生的軸向力總和。
?。?) 模板支架立桿的計算長度lo,應按下式計算:
lo=h+2a (5.6.2)
式中 h——支架立桿的步距;
a——模板支架產桿伸出頂層橫向水平桿中心線至模板支撐點的長度。
5.6.3 模板支架立桿的壓縮變形值在自重和風荷載作用下的抗傾覆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04)的有關規定。
6 構造要求
6.1 常用腳手架設計尺寸
6.1.1 在符合本規范第4.3.2條規定時,常用敞開式單、雙排腳手架結構的設計尺寸,宜按表6.1.1-1、表6.1.1-2采用。
表6.1.1-1 常用敞開式雙排腳手架的設計尺寸(m)
注:1.表中所示2+2+4×0.35(kN/m2),包括下列荷載:
2+2(kN/m2)是二層裝修作業層施工荷載;
4×0.35(kN/m2)包括二層作業層腳手板,另兩層腳手板是根據本規范第7.3.12條的規定確定;
2.作業層橫向水平桿間距,應按不大于la/2設置。
表6.1.1-2 常用敞開式單排腳手架的設計尺寸(m)
3) 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當使用竹笆腳手板時,縱向水平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橫向水平桿上,并應等間距設置,間距不應大于400mm(圖6.2.1-2)。
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節點處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于150mm。在雙排腳手架中,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a(圖5.2.4)不應大于0.4l,且不應大于500mm;
?。?) 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不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大于縱距的1/2;
(3) 當使用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另一端應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80mm。
?。?) 使用竹笆腳手板時,雙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單排腳手架的橫向水平桿的一端,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另一端應插入墻內,插入長度亦不應小于180mm。
6.2.3 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
(2) 沖壓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等,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桿上。當腳手板長度小于2m時,可采用兩根橫向水平桿支承,但應將腳手板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此三種腳手板的鋪設可采用對接平鋪,亦可采用搭接鋪設。腳手板對接平鋪時,接頭處必須設兩根橫向水平桿,腳手板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板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圖6.2.3a);腳手板搭接鋪設時,接頭必須支在橫向水平桿上,搭接長度應大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桿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圖6.2.3b)。
(3) 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且采用對接平鋪,四個角應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 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長兩端均應與支承桿可靠地固定。
6.3 立桿
6.3.1 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6.3.2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產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圖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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