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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3)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52
訪問量:
一 般 項 目
10.3.3 井、池的規格、尺寸和位置應正確,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及尺量檢查。
說明:
10.3.3 由于排水井池常期處在污水浸泡中,故其砌筑和抹灰等要求應比給水檢查井室要嚴格。
10.3.4 井蓋選用應正確,標志應明顯,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說明:
10.3.4 排水檢查井是住宅小區或廠區中數量最多的一種檢查井,其井蓋混用情況也最嚴重,損壞也最嚴重,群眾意見也最大,故在通車路面下或小區管道下的排水池也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第9.4.3條、條9.4.4條的規定。
11 室外供熱管網安裝
11 室外供熱管網安裝
11.1 一般規定
11.1.1 本章適用于廠區及民用建筑群(信宅小區)的飽和蒸汽壓力不大于0.7MPa、熱水溫度不超過130℃的室外供熱管網安裝工程的質量應檢驗與驗收。
說明:
11.1.1 根據國內采暖系統蒸汽壓力及熱水溫度的現狀,對本章的適用范圍做出了規定。
11.1.2 供熱管網的管材應按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徑小于或等于40mm時,應使用焊接鋼管。
2 管徑為50-200mm時,應使用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
3 管徑小于200mm時,應使用螺旋焊接鋼管。
說明:
11.1.2 對供熱管網的管材,首先規定應按規定要求,對設計未注明時,規定中給出了管材選用的推薦范圍。
11.1.3 室外供熱管道連接均應采用焊接連接。
說明:
11.1.3 為保證管網安裝質量,盡量減少滲漏可能性采用焊接。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裝
主 控 項 目
11.2.1 平衡閥及調節閥型號、規格及公稱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后應根據系統要求進行調試,并作出標志。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及產品合格證,并現場觀察調試結果。
說明:
11.2.1 在熱水采暖的室外管網中,特別是枝狀管網,裝設平衡閥或調節閥已成為各用戶之間壓力平衡的重要手段。本條規定,施工與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并進行調試。
11.2.2 供熱管網的管材應按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徑小于或等40mm時,應使用焊接鋼管。
2 管徑為54-200mm時,應使用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
3 管徑小于200mm時,應使用螺旋焊接鋼管。
說明:
11.2.2 供熱管道的直埋敷設漸多并已基本取代地溝敷設。本條文對直埋管道的預熱伸長、三通加固及回填等的要求做了規定。
11.2.3 補償器的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進行預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構造必須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并查驗預拉伸記錄。
說明:
11.2.3 補償器及固定支架的正確安裝,是供熱管道解決伸縮補償,保證管道不出現破損所不可缺少的,本條文規定,安裝和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
11.2.4 檢查井室、用戶入口處管道布置應便于操作及維修,支、吊、托架穩固,并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說明:
11.2.4 采暖用戶裝置設于室外者很多。用戶入口裝置及檢查應按設計要求施工驗收,以方便操作與維修。
11.2.5 直埋管道的保溫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口在現場發泡時,接頭處厚度一致,接頭處保護層必須與管道保護層成一體,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說明:
11.2.5 與地溝敷設相比,直埋管道的保溫構造有著更高的要求,接地處現場發泡施工時更須注意,本條規定應遵照設計要求。
一般項目
一 般 項 目
11.2.6 管道水平敷設其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用水準儀(水平尺)、拉線和尺量檢查。
說明:
11.2.6 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以便于排氣、泄水及凝結水的流動。
11.2.7 除污器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位置和方向應正確。管網沖洗后應清除內部污物。
檢驗方法:打開清掃口檢查。
說明:
11.2.7 為保證過濾效果,并及時清除臟物。
11.2.8 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1.2.8的規定。
說明:
11.2.8 本條規定基本延用《驗評標準》第8.0.16條內容。經實踐驗證可行,在控制管道安裝允許偏差上是必須的,因此列入本條。
表11.2.8 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
項 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方法 |
||
1 |
坐標(mm) |
敷設在溝槽內及架空 |
20 |
用水準儀(水平尺)、直尺、拉線 |
|
埋地 |
50 |
||||
2 |
標高(mm) |
敷設在溝槽內及架空 |
+10 |
尺量檢查 |
|
埋地 |
+15 |
||||
3 |
水平管道縱、橫方向彎曲(mm) |
每1m |
管徑≤100mm |
1 |
用水準儀(水平尺)、直尺、拉線 |
管徑>100mm |
1.5 |
||||
全長(25m以上) |
管徑≤100mm |
≯13 |
|||
管徑>100mm |
≯25 |
||||
4 |
彎管 |
橢圓率 |
管徑≤100mm |
8% |
用外卡鉗和尺量檢查 |
管徑>100mm |
5% |
||||
折皺不平度(mm) |
管徑≤100mm |
4 |
|||
管徑125—200mm |
5 |
||||
管徑250—400mm |
7 |
11.2.9 管道焊口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于5.3.8的規定。
說明:
11.2.9 見本規范第5.3.8條說明。
11.2.10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縫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縫外形尺寸應符合圖紙和工藝文件的規定,焊縫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縫與母材應圓滑過渡;
2 焊縫及熱影響區表面應無裂紋、未熔合、未焊透、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1.2.10 為保證焊接質量,對焊縫質量標準提出具體要求。
11.2.11 供熱管道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如設計無規定時,應敷設在載熱介質前進方向的右側或上方。
說明:
11.2.11 為統一管道排列和便于管理維護。
11.2.12 地溝內的管道安裝位置,其凈距(保溫層外表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與溝壁 100 150mm
與溝底 100 200mm
與溝頂(不通行地溝) 50 100mm
(半通行和通行地溝) 200 30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說明:
11.2.12 主要為便于安裝和檢修。
11.2.13 架空敷設的供熱管道安裝高度,如設計列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以保溫層外表計算);
1 人行地區,不小于2.5m。
2 通行車輛地區,不小于4.5m。
3 跨越鐵路,距軌頂不小于6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說明:
11.2.13 主要在設計無要求時為保證和統一架空管道有足夠的高度,以免影響行人或車輛通行。
11.2.14 防銹漆的厚度應均勻,不得有脫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檢驗方法:保溫前觀察檢查。
說明:
11.2.14 保證涂漆質量,利于防銹。
11.2.15 管道保溫層的原度和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4.4.8的規定。
說明:
11.2.15 見本規范第4.4.8條說明。
11.3 系統水壓試驗及調試
主 控 項 目
11.3.1 供熱管道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檢驗方法: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壓力下檢查,不滲不漏。
說明:
11.3.1 沿用原《規范》第8.2.10條。據調查,該條文規定的試驗壓力適用可行,因此引入本條文內。
11.3.2 管道試壓合格后,應進行沖洗。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以水色不渾濁為合格。
說明:
11.3.2 為保證系統管道內部清潔,防止因泥沙等積存影響熱媒正常流動。
11.3.3 管道沖洗完畢應通水、加熱,進行試運行和調試。當不具備加熱條件時,應延期進行。
檢驗方法:測量各建筑物熱力入口處供回水溫度及壓力。
說明:
11.3.3 對于室外供熱管道功能的最終調試和檢驗。
11.3.4 供熱管道作水壓試驗時,試驗管道上的閥門應開啟,試驗管道與非試驗管道應隔斷。
檢驗方法:開啟和關閉閥門檢查。
說明:
11.3.4 為保證水壓試驗在規定管段內正常進行。
12 建筑中水系統及游泳池水系統安裝
12.1 一 般 規 定
12.1.1 中水系統中的原水管道管材及配件要求按本規范第5章執行。
說明:
12.1.1 因中水水源多取自生活污水及冷卻水等,故原水管道材及配件要求應同建筑排水管道。
12.1.2 中水系統給水管道及排水管道檢驗標準按本規范第4、5兩章規定執行。
說明:
12.1.2 建筑中水供水及排水系統與室內給水及排水系統僅水質標準不同,其他均無本質區別,完全可以引用室內給水排水有關規范條文。
12.1.3 游泳池排水系統安裝、檢驗標準等按村規范第5章相關規定執行。
說明:
12.1.3 游泳池排水管材及配件應由耐腐蝕材料制成,其系統安裝與檢驗要求與室內排水系統安裝及檢驗要求應完全相同,故可引用本規范第5章相關內容。
12.1.4 游泳池水加熱系統安裝、檢驗標準等均按本規范第6章相關規定執行。
說明:
12.1.4 游泳池水加熱系統與熱水供應加熱系統基本相同,故系統安裝、檢驗與驗收應與本規范第6章相關規定相同。
12.2 建筑中水系統管道信輔助設備安裝
主 控 項 目
12.2.1中水高位水箱應與生活高位水箱分設在不同的房間內,如條件不允許只能設在同一房間時,與生活高位水箱的凈距離應大于2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2.2.1 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飲用水,對其水的設置做出要求,以確保使用安全。
12.2.2 中水給水管道不得裝設取水水嘴。便器沖洗宜采用密閉型設備和器具。綠化、澆灑、汽車沖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給水栓。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2.2 為防止誤飲、誤用。
12.2.3 中水供水管道嚴禁與生活飲用水給水管道連接,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應涂淺綠色標志;
2 中水池(箱)、閥門、水表及給水栓均應有“中水”標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2.3 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飲用水的幾項措施。
12.2.4 中水管道不宜暗裝于墻和樓板內。如必須暗裝于墻槽內時,必須在管道上有明顯且不會脫落的標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2.4 為方便維修管理,也是防止誤接、誤飲、誤用的措施。
12.2.5 中水給水管道管材及配件應采用耐腐蝕的給水管管材及附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2.5 中水供水需經過化學藥物消毒處理,故對中水供水管道及配件要求為耐腐蝕材料。
12.2.6 中水管道與生活飲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等埋設時,其水平凈距離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設時,中水管道應位于生活飲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凈距離不應小于0.15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2.2.6 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飲用水,參照CECS30:91第7.1.4條編寫
12.3 游泳池水系統安裝
主控項目
12.3.1 游泳池的給水口、回水口、泄水口應采用耐腐蝕的銅、不銹鋼、塑料等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柵應為耐腐蝕材料制造,并為組裝型。安裝時其外表面應與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3.1 因游泳池水多數都循環使用且經加藥消毒,故要求游泳池的給水、排水配件應由耐腐蝕材料制成。
12.3.2 游泳池的毛發聚集器應采用銅或不銹鋼等耐腐蝕材料制造,過濾筒(網)的孔徑應不大于3mm,其面積應為連接管截面積的1.5—2倍。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計算方法。
說明:
12.3.2 毛發聚集器是游泳池循環水系統中的主要設備之一,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成。
12.3.3 游泳池地面,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沖洗排水流入池內。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3.3 防止清洗、沖洗等排水流入游泳池內而污染池水的措施。
一 般 規 定
12.3.4 游泳池循環水系統加藥(混凝劑)的藥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設備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作。輸送溶液的管道應采用塑料管、膠管或銅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3.4 因游泳池循環水需經加藥消毒,故其循環管道應由耐腐蝕材料制成。
12.3.5 游泳池的浸腳、浸腰消毒的給水管、投藥管、溢流管、循環管和泄空管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成。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2.3.5 加藥、投藥和輸藥管道也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成,保證使用安全。
12.3.6 為保證使用衛生條件,本條所列管道均采用耐腐蝕管材。
13 供熱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建筑供熱和生活熱水供應的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1.25MPa、熱水溫度不超過130℃的整裝蒸汽和熱水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工程的質檢驗與驗收。
說明:
13.1.1 根據目前鍋爐市場整裝鍋爐的爐型,噸位和額定工作壓力等技術條件的變化及城市供暖向集中供熱發展的趨勢,以及絕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鍋爐安裝隊伍所具有的施工資質等級的情況,將本章的適用范圍規定為“鍋爐額定工作壓力不大于1.25MPa,熱水溫度不超過130”℃的整裝蒸汽和熱水鍋爐及級輔助設備”的安裝。屬于現場組裝的鍋爐(包括散裝鍋爐和組裝鍋爐)的安裝應暫按行業標準《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BJ27—96(以下簡稱《工業鍋爐驗收規范》)規定執行。
本章的規定同時也適用于燃油和燃氣的供暖和供熱水整裝鍋爐及輔助設備的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與驗收。
13.1.2 適用于本章的整裝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與驗收、除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規定。
說明:
13.1.2 供熱鍋爐安裝工程不僅應執行建筑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的規范規定,同時還應執行國家環保、消防及安全監督等部門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的規定,以保證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功能。
本規范未涉及到的燃油鍋爐的供油系統,燃氣的供氣系統,輸煤系統及自控系統等的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和驗收應執行相關行業的質量檢驗和驗收規范及標準。
13.1.3 管道、設備和容器的保溫,應在防腐和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說明:
13.1.3 主要為防止管道、設備和容器未經試壓和防腐就保溫,不易檢查管道、設備和容器自身和焊口或其他形式接口的滲漏情況和防腐質量。
13.1.4 保溫的設備和容器,應采用粘接保溫釘固定保溫層,其間距一般為200mm。當需采用焊接勾釘固定保溫層時,其間距一般為250mm。
說明:
13.1.4 為便于施工,并防止設備和容器的保溫層脫落,規定保溫層應采用鉤釘或保溫釘固定,其間距是根據調研中綜合大多數施工企業目前施工經驗而規定的
13.2 鍋 爐 安 裝
主 控 項 目
13.2.1 鍋爐設備基礎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基礎的坐標、標高、幾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應符合表13.2.1的規定。
說明:
13.2.1 為保證設備基礎質量,規定了對鍋爐及輔助設備基礎進行工序交接驗收時的驗收標準。表13.2.1參考了國家標準《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4—92和《驗評標準》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表13.2.1 鍋爐輔助設備基礎的允許偏差檢驗方法
項次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基礎坐標位置 |
20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2 |
基礎各不同平面的標高 |
0,-20 |
水準儀、拉線尺量 |
|
3 |
基礎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檢查 |
|
4 |
凸臺上平面尺寸 |
0,-20 |
||
5 |
凹穴尺寸 |
+20,0 |
||
6 |
基礎上平面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儀(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全長 |
10 |
|||
7 |
堅向偏差 |
每米 |
5 |
經緯儀或吊線和尺量 |
全高 |
10 |
|||
8 |
預埋地腳螺栓 |
標高(頂端) |
+20,0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中心距(根部) |
2 |
|||
9 |
預留地腳螺栓孔 |
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
深度 |
-20,0 |
|||
孔壁垂直度 |
10 |
吊線和尺量 |
||
10 |
預埋活動地腳螺栓錨板 |
中心位置 |
5 |
拉線和尺量 |
標高 |
+20,0 |
|||
水平度(帶槽錨板) |
5 |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
||
水平度(帶螺紋孔錨板) |
2 |
13.2.2 非承壓鍋爐,應嚴格按設計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施工。鍋頂筒頂部必須敞口或裝設大氣連通管,連通管上不得安裝閥門。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或產品說明書檢查。
說明:
13.2.2 根據調研,近幾年非承壓熱水鍋爐(包括燃油、燃氣的熱水鍋爐)被廣泛采用,各地技術監督部門已經對非承壓鍋爐的安裝和使用進行監管。非承壓鍋爐的安裝,如果忽視了它的特殊性,不嚴格按設計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也會造成不安全運行的隱患。非承壓鍋爐最特殊的要求之一就是鍋筒頂部必須敞口或裝設大氣連通管。
13.2.3 以天然氣為燃料的鍋爐的天燃氣釋放管或大氣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氣,應通向設計圖紙檢查。
說明:
13.2.3 因為天然氣通過釋放管或大氣排放管直接向大氣排放是十分危險的,所以不能直接排放,規定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13.2.4 兩臺或兩臺以上燃油鍋爐共用一個煙囪時,每一臺鍋爐煙道上均應配備風閥或擋板裝置,并應具有操作調節和閉鎖功能。
檢驗方法:觀察和手扳檢查。
說明:
13.2.4 燃油鍋爐是本規范新增的內容,參考美國《燃油和天然氣單燃器鍋爐爐膛防爆法規》(NFPA85A—82)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安全運行而增補了此條規定。
13.2.5 鍋爐的鍋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處排污閥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紋連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2.5 主要是為了保證閥門與管道,管道與管道之間的連接強度和可靠性,避免鍋爐運行事故,保證操作人員人身安全。
13.2.6 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13.2.6的規定。
說明:
13.2.6 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參考了《工業鍋爐驗收規范》做了適當修改。為保證非承壓鍋爐的安全運行,對非承壓鍋爐本體及管道也應進行水壓試驗,防止滲、漏。其試驗標準按工作壓力小于0.6MPa時,試驗壓力不小于1.5P+0.2MPa的標準執行,因其工作壓力為0,所以應為0.2MPa。
表13.2.6 水壓試驗壓力規定
項次 |
設備名稱 |
工作壓力P(MPa) |
試驗壓力(MPa) |
1 |
鍋爐本體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壓鍋爐 |
大氣壓力 |
0.2 |
注:(1)工作壓力P對蒸汽鍋爐指鍋筒工作壓力,對熱水鍋爐額定出水壓力;
(2)鑄鐵鍋爐水壓試驗同熱水鍋爐;
(3)非承壓鍋爐水壓試驗壓力為0.2MPa,試驗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檢驗方法:
1.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壓力降不超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壓力不降,不滲、不漏;
2.觀察檢查,不得有殘余變形,受壓元件金屬和焊縫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霧。
13.2.7 機械爐排安裝完畢后應做冷態運轉試驗,連續運轉時間應少于8h。
檢驗方法:觀察運轉試驗全過程。
說明:
13.2.7 原《規范》的規定,據調查該條經多年實踐是實用的,主要為保證鍋爐安全可靠地運行。
13.2.8 鍋爐本體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縫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縫表面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1.2.10條的規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5.3.8的規定。
3 無損探傷的檢測結果應符合鍋爐本體設計的相關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檢驗無損探傷檢測報告。
說明:
13.2.8 保留原《規范》的規定,作為對鍋爐安裝焊接質量檢驗的標準?!板仩t本體管道”是指鍋爐“三閥”(主汽閥或以水閥、安全閥、排污閥)之內的與鍋爐鍋筒或集箱連接的管道。
本條第3款所規定的“無損探傷的檢測結果應符合鍋爐本體設計的相關要求”,是指探傷數量和等級要求,為了保證安裝焊接質量不低于鍋爐制造的焊接質量。
一 般 項 目
13.2.9 鍋爐安裝的坐標、標高、中心線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9的規定。
說明:
13.2.9 主要為保證工程質量,控制鍋爐安裝位置。
表13.2.9 鍋爐安裝的允許偏差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坐標 |
10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2 |
標高 |
±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
3 |
中心線垂直度 |
臥式鍋爐爐體全高 |
3 |
吊線和尺量 |
立式鍋爐爐體全高 |
4 |
吊線和尺量 |
13.2.10 組裝鏈條爐排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10的規定。
說明:
13.2.10 參照《工業鍋爐驗收規范》及《鏈條爐排技術條件》(JBJ3271—83)的有關規定,主要為檢驗鍋爐爐排組裝后或運輸過程中是否有損壞或變形,控制爐排組裝質量,保證鍋爐安全運行。
表13.2.10 組裝鏈條爐排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爐排中心位置 |
2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2 |
墻板的標高 |
±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
3 |
檣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線和尺量 |
|
4 |
墻板間兩對角線的長度之差 |
5 |
鋼絲和尺量 |
|
5 |
墻板框的縱向水位置 |
5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6 |
墻板頂面的縱向水平度 |
長度1/1000且≯5 |
拉線、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墻板間的距離 |
跨距≤2m |
+3 |
鋼絲線和尺量 |
跨距>2m |
+5 |
|||
8 |
兩墻板的頂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對高差 |
5 |
水準儀、吊線和尺量 |
|
9 |
前軸、后軸的水平度 |
長度1/1000 |
拉線、水平尺和尺量 |
|
10 |
前軸和后軸和軸心線相對標高差 |
5 |
水準儀、吊線和尺量 |
|
11 |
各軌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對高差 |
5 |
水準儀、吊線和尺量 |
|
12 |
相鄰兩軌道間的距離 |
±2 |
鋼絲線和尺量 |
13.2.11 往復爐排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11的規定。
說明:
13.2.11 參考《工業鍋爐驗收規范》的有關標準,主要為控制爐排安裝偏差,保證鍋爐可靠運行。
表13.2.11 往復爐排安裝的允許偏差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方法 |
|
1 |
兩側板間距離 |
3 |
水準儀、吊線和尺量 |
|
2 |
兩側板間距離 |
跨距≤2m |
+3 |
鋼絲線和尺量 |
跨距>2m |
+4 |
|||
3 |
兩側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線和尺量 |
|
4 |
兩側板間對角線的長度之差 |
5 |
鋼絲線和尺量 |
|
5 |
爐排片的縱向間隙 |
1 |
鋼板尺量 |
|
6 |
爐排片兩側的間隙 |
2 |
13.2.12 鑄鐵省煤器破損的肋片數不應大于總肋片數的5%,有破損肋片的根數不應大于總根數的10%。
鑄鐵省煤器支承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2.12的規定。
說明:
13.2.12 參考了原《規范》和《工業鍋爐質量分等標準》(JB/DQ9001—87)的規定,將原規定每根管肋片破損數不得超過總肋片數的10%修改為5%,提高了對省煤器的質量要求。
表13.2.12 鑄鐵省煤器支承架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標高 |
0 |
水準儀、吊線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縱、橫向水平度(每米) |
1 |
水平尺和塞尺檢查 |
13.2.13 鍋爐本體安裝應按設計或產品說明書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閥。
檢驗方法:用水平尺或水準儀檢查。
說明:
13.2.13 主要為便于排空鍋爐內的積水和臟物。
13.2.14 鍋爐由爐底送風的風室及鍋爐底座與基礎之間必須封、堵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2.14 根據整裝鍋爐安裝施工的質量通病而規定,減少鍋爐送風的漏風量。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處(或入口處)應按設計或鍋爐圖紙要求安裝閥門和管道。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
說明:
13.2.15 根據《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省煤器的以口處或入口處應安裝安全閥、截止閥、止回閥、排氣閥、排水管、旁通煙道、循環管等等,而有些設計者在設計時或者標注不全,或者籠統提出按有關規程處理,而施工單位則往往疏忽,造成鍋爐運行時存在不安全隱患。
13.2.16 電動調節機構與電動執行機構的轉臂應在同一平面內動作,傳動部分應靈活、無空行程及卡阻現象,其選種及伺服時間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操作時觀察檢查。
說明:
13.2.16 由于電動調節閥越來越普遍地使用,為保證確實發揮其調節和經濟運行功能而規定的條款。
13.3 輔助設備及管道安裝
主 控 項 目
13.3.1 輔助設備基礎的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基礎坐標、標高、幾何尺寸螺栓孔位置必須符合規范表13.2.1的規定。
說明:
13.3.1 同第13.2.1條。
13.3.2 風機試運轉,軸承溫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滑動軸承溫度最高不得超過60℃。
2 滾動軸承溫度最高不得超過80℃。
檢驗方法:用測振儀表檢查。
說明:
13.3.2 為保證風機安裝的質量和安全運行,參考了《工業鍋爐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檢驗方法:試驗壓力下10min內無壓降、無滲漏。
說明:
13.3.3 為保證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的安全可靠性,因此予以明確和強調。
13.3.4 敞口箱、罐安裝前應做滿水試驗;密閉箱、罐應以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但不得小于0.4MPa。
檢驗方法:滿水試驗滿水后靜置24h不滲不漏;水壓試驗在試驗壓力下10min內無壓降,不滲不漏。
說明:
13.3.4 在調研中反映有的施工單位,對敞口箱、罐在安裝前不作滿水試驗,結果投入使用后滲、漏水情況發生。為避免通病,故規定滿水試驗應靜置24h,以保證滿水試驗的可靠性。
13.3.5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應做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降不應小于0.03MPa。
檢驗方法:試驗壓力下觀察30min不滲、不漏,無壓降。
說明:
13.3.5 參考美國《油燃燒設備的安裝》(NFPA31)中的同類設備的相關規定而制定的條款,主要是為保證儲油罐體不滲、不漏。
13.3.6 連接鍋爐及輔助設備工藝管道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系統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系統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
檢驗方法:在試驗壓力10min內壓力降不超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不滲不漏。
說明:
13.3.6 為保證管道安裝質量,所以作為主控項目予以規定。
13.3.7 各種設備主要操作通道的凈距如設計不明確時不應小于1.5m,輔助的操作通道凈距不應小于0.8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說明:
13.3.7 主要為便于操作人員迅速處理緊急事故以及操作和維修。
13.3.8 管道連接的法蘭、焊縫和連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儀表、閥門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檢修,并不得緊貼墻壁、樓板或管架。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3.8 根據調研,一些施工人員隨意施工,常有不符合規范要求和不方便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操作和檢修的情況發生。本條規定是為了引起施工單位的重視。
13.3.9 管道焊接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1.2.10條要求和表5.3.8的規定。
說明:
13.3.9 根據《驗評標準》的相關規定而制定的標準。
一 般 項 目
13.3.10 鍋爐輔助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3.3.10的規定。
說明:
13.3.10 根據《驗評標準》的相關規定而制定的標準。
表13.3.10 鍋爐輔助設備安裝抽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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