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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4)
發布時間:
2011-05-07 08:51
訪問量: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方法 |
||
1 |
送、引風機 |
坐標 |
10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標高 |
±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
2 |
各種靜置設備(各種容器、箱、罐等) |
坐標 |
15 |
經緯儀、拉線和尺量 |
|
標高 |
±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
垂直度(1m) |
2 |
吊線和尺量 |
|||
3 |
離心式水泵 |
泵體水平度(1m) |
0.1 |
水平尺和塞尺檢查 |
|
聯軸器同心度 |
軸向傾斜(1m) |
0.8 |
水準儀、百分表(測微螺釘)和塞尺檢查 |
||
徑向位移 |
0.1 |
13.3.11 連接鍋爐及輔助設備的工藝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
應符合表13.3.11的規定
說明:
13.3.11 為明確和統一整裝鍋爐安裝工藝管道的質量驗收標準而制定的。此標準高于工業管道而低于室內采暖管道的標準,參考了《工業金屬管道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50184—93)的相關規定。
表13.3.11 工藝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 |
檢驗方法 |
|
1 |
坐標 |
架空 |
1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地溝 |
10 |
|||
2 |
標高 |
架空 |
±15 |
水準儀、拉線和尺量 |
地溝 |
±10 |
|||
3 |
水平管道縱、橫方向彎曲 |
DN≤100mm |
2‰,最大50 |
直尺和拉線檢查 |
DN>100mm |
3‰,最大70 |
|||
4 |
立管垂直 |
2‰,最大15 |
吊線和尺量 |
|
5 |
成排管道間距 |
3 |
直尺尺量 |
|
6 |
交叉管的外壁或絕熱層間距 |
10 |
13.3.12 單斗式提升機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軌的間距偏差不大于2mm。
2 垂直式導軌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傾斜式導軌的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 料斗的吊點與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線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 行程開關位置應準確,料斗運行平穩,翻轉靈活。
檢驗方法:吊線墜、拉線及尺量檢查。
說明:
13.3.12 為保證鍋爐上煤設備的安裝質量和安全運行而制定的驗收標準。參考了《連續輸送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BJ32—96)的有關內容而規定的。
13.3.13 安裝鍋爐送、引風機,轉動應靈活無卡碰等現象;送、引風機的傳動部位,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檢驗方法:觀察和啟動檢查。
說明:
13.3.13 參考了原《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根據《電工名詞術語·固定鍋爐》(GB2900·48—83)的統一提法,將過去的習慣用語鍋爐“鼓風機”改為“送風機”。
13.3.14 水泵安裝的外觀質量檢查;泵殼不應有裂紋、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級泵的平衡管路應無損傷或折陷現象;蒸汽往復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動軸必須靈活。
檢驗方法:觀察和啟動檢查。
說明:
13.3.14 為防止水泵由于運輸和保管等原因將泵的主要部件、活塞、活動軸、管路及泵體損傷,故規定安裝前必須進行檢查。
13.3.15 手搖泵應垂直安裝。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時,泵中心距地面為800mm。
檢驗方法:吊線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3.15 主要為統一安裝標準,便于操作。
13.3.16 水泵試運轉,葉輪與泵殼不應相碰,進、出口部位的閥門應靈活。軸承溫升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方法:通電、操作和測溫檢查。
說明:
13.3.16 主要為保證安裝質量和正常運行。
13.3.17 注水器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時,中心距地面為1.0-1.2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說明:
13.3.17 主統一安裝標準,便于操作。
13.3.18 除塵器安裝應平衡牢固,位置和進、出口方向應正確。煙管與引風機連接時應采用軟件接頭,不得將煙管重量壓在風機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3.18 為保證除塵器安裝質量和正常運行,同時為使風機不受重壓,延長使用壽命,規定了“不允許將煙管重量壓在風機上”。
13.3.19 熱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3.19 為避免操作運行以現人身傷害事故,故予以硬性規定。
13.3.20 軟化設備罐體的視鏡應布置在便于觀察的方向。樹脂裝填的高度應按設備說明書要求進行。
檢驗方法:對照說明書,觀察檢查。
說明:
13.3.20 為便于操作、觀察和維護,保證經軟化處理的水質質量而規定的。
13.3.21 管道及設備保溫層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計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4.4.8的規定。
說明:
13.3.21 保留《驗評標準》有關條款而制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須清除管道及設備表面的灰塵、污垢、銹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應均勻,不得有脫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檢查。
說明:
13.3.22 為保證防腐和油漆工程質量,消除油漆工程質量通病而制定。
13.4 安全附件安裝
主 控 項 目
13.4.1 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和調整應符合表13.4.1的規定。鍋爐上裝有兩個安全閥時,其中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一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
說明:
13.4.1 主要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一旦以現超過規定壓力時,通過安全閥將鍋爐壓力泄放,使鍋爐內壓力降到正常運行狀態,避免以現鍋爐爆裂等惡性事故。故列為了強制必條文。
表13.4.1 安全閥定壓規定
項次 工作設備 安全閥開啟壓力(MPa)
1 蒸汽鍋爐 工作壓力+0.02MPa
工作壓力+0.04MPa
2 熱水鍋爐 1.12倍工作壓力,但不少于工作壓力+0.07MPa
1.14倍工作壓力,但不少于工作壓力+0.01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壓力
檢驗方法:檢查定壓合格證書。
13.4.2 壓力表的刻度極限值,應大于或等于工作壓力的1.5倍,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mm。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2 為保證壓力表能正常計算和顯示,同時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員觀察。
13.4.3 安裝水位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位表應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顯標志,玻璃板(管)的低可見邊緣應比最低水位低25mm;最高可見邊緣應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應有防護裝置。
3 電接點式水位表的零點應與鍋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雙色水位表時,每臺鍋爐只能裝設一個,另一個裝設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應而放水旋(或閥門)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3 為保證真實反映鍋爐及壓力容器內水位情況,避免以現缺水和滿的事故。對各種形式的水位表根據其構造特點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13.4.4 鍋爐的高 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及聯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和而效。
檢驗方法:啟動、聯動試驗并作好試驗記錄。
說明:
13.4.4 為保證對鍋爐超溫、超壓、滿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時報警和處理,因此上述報警裝置及聯鎖保護必須齊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條列為強制性條文。
13.4.5 蒸汽鍋爐安全閥應安裝通向室外的排汽客。熱水鍋爐安全閥泄水管應接到安全地點。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裝設閥門。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說明:
13.4.5 主要為保證操作人員人身安全。
一般項目
13.4.6 安裝壓力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力表必須安裝在便于觀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溫、冰凍和振動的影響,同時要而足夠的照明。
2 壓力表必須設而存水彎管。存水彎管采用鋼管煨制時,內徑不應小于6mm。
3 壓力表與存水彎管之間應安裝三通旋塞。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6 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反映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內的真實壓力.考慮到存水彎要經常沖洗,強調要求在壓力表和存水彎之間應安裝三通旋塞.
13.4.7 測壓儀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藝管道上安裝時,取壓口的方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量液體壓力的,在工藝管道的下半部與管道的水平中心線成0o-45o夾角范圍內。
2 測量蒸汽壓力的,在工藝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與管道水平中心線成0o-45o夾角范圍內。
3 測量氣體壓力的,在工藝管道的上半部。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7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鍋爐安全運行的監控水平的不斷提高,熱工儀表得到廣泛應用.參照《工業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劃》(GBJ93—86)的有關規定而增加了本條規定。
13.4.8 安裝溫度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管道和設備上的套管溫度計,底部應插入流動介質內,不得裝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處。
2 壓力式溫度計的毛細管應固定好并而保護措施,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50mm,溫包必須全部浸入介質內;
3 熱電偶溫度計的保護套管應保證規定的插入深度。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8 規定不得將套管溫度計裝在管道及設備的死角處保證溫度計全部浸入介質內和安裝在溫度變化靈敏的部位,是為了測量到被測介質的真實溫度。
13.4.9 溫度計與壓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裝時,按介質流動方向應在壓力表下游處安裝,如溫度計需在壓力表的上游安裝時,其間距不應小于30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4.9 為避免或減少測溫元件的套管所產生的阻力對被測介質壓力的影響,取壓口應選在測溫元件的上游安裝。
13.5 烘爐、煮爐和試運行
主 控 項 目
13.5.1 鍋爐火焰烘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焰應在爐膛中央燃燒,不應直接燒烤爐墻及爐拱。
2 烘爐時間一般不少于4d,升溫應緩慢,后期煙溫不應高于160℃,且持續時間不應少于24h。
3 鏈條爐排在烘爐過程中應定期轉動。
4 烘爐的中、后期應根據鍋爐水水質情況污。
檢驗方法:計時測溫、操作觀察檢查。
說明:
13.5.1 第1款規定是為了防止爐墻及爐拱溫度過高,第2款規定是為了防止煙氣升溫過急、過高,兩種情況都可能造成爐墻或爐拱變形、爆裂等事故,參考《工業鍋爐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將后期煙溫規定為不應高于160℃;第3款規定是為防止火焰在不變位置上燃燒,燒壞爐排;第4款規定是為減少鍋筒和集箱內的沉積物,防止結垢和影響鍋爐自身的水循環,避免爆管事故。
13.5.2 烘爐結束后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爐墻經烘烤后沒而變形、裂紋及塌落現象。
2 爐墻砌砂漿含水率達到7%以下。
檢驗方法:測試及觀察檢查。
說明:
13.5.2 為提高烘爐質量,參考了有關的資料及一些地方的操作規程,將目前一些規程中砌筑砂漿含水率應降到10%以下規定修改為7%以下,以提高對烘爐的質量要求。本條又增加了對烘爐質量檢驗的宏觀標準。
13.5.3 鍋爐在烘爐、煮爐合格后,應進行48h的帶負荷連續試運行,同時應進行安全閥的熱狀態定壓檢驗和調整。
檢驗方法:檢查烘爐、煮爐及試運行全過程。
說明:
13.5.3 鍋爐帶負荷連續48h試運行,是全面考核鍋爐及附屬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和鍋爐設計、制造及燃料適用性的重要步驟,是工程使用功能的綜合檢驗,因此列為強制性條文。
一 般 項 目
13.5.4 煮爐時間一般應為2-d,如蒸汽壓力較低,可適當延長煮爐時間。非砌筑或澆筑或澆注保溫材料保溫的鍋爐,安裝后可直接進行煮爐。煮爐結束后,鍋筒和集箱內壁應無油垢,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檢驗方法:打開鍋筒和集箱檢查孔檢查。
說明:
13.5.4 為保證煮爐的效果必須保證煮爐的時間。規定了非砌筑和澆筑保溫材料保溫的鍋爐安裝后應直接進行煮爐的規定,目的在于強調整裝的燃油、燃氣鍋爐安裝后要進行煮爐,經由除掉鍋爐及管道中的油垢和附銹等。
13.6 換熱站安裝
主 控 項 目
13.6.1 熱交換器應以最大工作壓力的1.5倍作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于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于0.4MPa。
檢驗方法:在試驗壓力下,保持10min壓力不降。
說明:
13.6.1 為保證換熱器在運行中安全可靠,因而將此條作為強制性條文??紤]到相互隔離的兩個換熱部分內介質的工作壓力不同,故分別規定了試驗壓力參數。
13.6.2 高溫水系統中,循環水泵和換熱器的相對安裝位置應按設計文件施工。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圖紙檢查。
說明:
13.6.2 在高溫水系統中,熱交換器應安裝在循環水泵出口側,以防止由于系統內一旦壓力降低產生高溫水汽化現象。做出此條規定,突出強調,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
13.6.3 殼管式熱交換器的安裝,如設計無要求時,其封頭與墻壁或屋頂的距離不得小于換熱管的長度。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說明:
13.6.3 主要是為了保證維修和更換熱管的操作空間。
一 般 項 目
13.6.4 換熱站內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13.6.10的規定。
說明:
13.6.4 同13.3.10。
13.6.5 換熱站內的循環泵、減壓器、疏壓器、除污器、流量計等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的相關規定。
說明:
13.6.5 規定了熱交換站內的循環泵、調節閥、減壓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計等安裝與本規范其他章節相應設備及閥、表的安裝要求的一致性。
13.6.6 換熱站內管道的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13.3.11的規定。
說明:
13.6.6 同13.3.11。
13.6.7 管道及設備保溫層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4.4.8的規定。
說明:
13.6.7 同本規范4.4.8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4.0.1 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并應按檢驗批、分項、分部(或子分部)、單位(或子單位)工程的程序進行驗收,同時做好記錄。
1 檢驗批、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全部合格。
檢驗批質量驗收見附錄B。
2 分部(子分部)的驗收,必須在分項工程驗收通過行抽樣檢驗和檢測。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見附錄D。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見附錄E。
說明:
14.0.1 依據《統一標準》,對檢驗批中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和工藝過程進行的質量驗收要求,對分項、分部工程的驗收程序進行了劃分和說明,并增加了驗收表格。
14.0.2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檢驗和檢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及閥門水壓試驗。
2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試驗。
3 雨水管道灌水級通水試驗。
4 給水管道通水試驗及沖洗、消毒檢測。
5 衛生器具通水試驗,具而溢流功能的器具滿水試驗。
6 地漏及地面清掃口排水試驗。
7 消火栓系統測試。
8 采暖系統沖洗及測試。
9 安全閥信報警聯動系統動作測試。
10 鍋爐48h負荷試運行。
說明:
14.0.2 重點突出了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的內容。這些項目應列出表格,在“施工工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指南”中體現。
14.0.3 工程質量驗收文件和和記錄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開工報告。
2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及洽商記錄。
3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驗收單。
5 隱蔽中間試驗記錄。
6 設備試運轉記錄。
7 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檢驗和檢測記錄。
8 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9 竣工圖。
說明:
14.0.3 保留原《規范》第12.0.3條,增加了技術質量管理內容和使用功能內容。
附錄A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可按附表A劃分。
附表A 建筑給水、排水采暖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
分部工程 |
序號 |
子分部工程 |
分項工程 |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
1 |
室內給水系統 |
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給水設備安裝、管道防腐、絕熱 |
2 |
室內排水系統 |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裝、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裝、 |
|
3 |
室內熱水供應系統 |
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安裝、防腐、絕熱 |
|
4 |
衛生器具安裝 |
衛生器具安裝、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安裝、衛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 |
|
5 |
室內采暖系統 |
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及散熱器安裝、金屬輻射板安裝、低溫熱水地板輻射采暖系統安裝、系統水壓試驗及調試、防腐、絕熱 |
|
6 |
室外水系統 |
給水管道安裝、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裝、管溝及井室 |
|
7 |
室外給水管網 |
排水管道安裝、排水管溝與井池 |
|
8 |
室外供熱管網 |
管道及配件安裝、系統水壓試驗及調試、防腐、絕熱 |
|
9 |
建筑中水系統及游泳池系統 |
建筑中水系統管道及輔助設備安裝、游泳池水系統安裝 |
|
10 |
供熱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 |
鍋爐安裝、輔助設備及管道安裝、安全附件安裝、烘爐、煮爐和試運行、換熱站安裝、防腐、絕熱 |
附表B 檢驗批質量驗收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由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為)組織施工單位質量(技術)負責為等進行驗收,并按附表B填寫驗收結論。
附表B 檢驗批質量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專業工長/證號 |
|
|
分部工程名稱 |
|
施工班、組長 |
|
|
分項工程施工單位 |
|
驗收部位 |
|
|
施工 |
標準名稱 |
|
材料/數量 |
/ |
編號 |
|
設備/臺數 |
/ |
|
存放處 |
|
連接形式 |
|
|
主控項目 |
《規范》章、節、條、款號 |
質量規定 |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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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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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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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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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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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 |
|||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
監理工程師: |
附錄C 分項工程質量質量驗收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工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并按附表C填寫。
附表C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項目技術負責人/證號 |
/ |
||||
子分部工程名稱 |
|
項目質檢員/證號 |
/ |
||||
分項工程名稱 |
|
專業工長/證號 |
/ |
||||
分項工程施工單位 |
|
檢驗批數量 |
/ |
||||
序號 |
檢驗批部位 |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檢 |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 |
驗收結論 |
監理工程師: |
||||
|
|
|
|
|
|
|
|
附錄D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業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并按附錄D填表。
附表D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項目技術負責/證號 |
/ |
|||
子分部工程名稱 |
|
項目質檢員/證號 |
/ |
|||
子分部工程施工單位 |
|
專業工長/證號 |
/ |
|||
序號 |
分項工程名稱 |
檢驗數量 |
施工單位檢查結果 |
監理(建設)單位收結論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
|
|
|
|
||
質量管理 |
|
|
|
|||
使用功能 |
|
|
|
|||
觀感質量 |
|
|
|
|||
驗收意見 |
專業施工單位 |
項目專業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施工單位 |
項 目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
設計單位 |
項 目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
監理(建設)單位 |
監理工程師: |
附錄E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附表E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結論由監理(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設單位填寫,填寫內容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及總體質量作出評價。
附表E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
工程名稱 |
|
層數/建筑面積 |
/ |
|||||
施工單位 |
|
開/竣工日期 |
/ |
|||||
項目經理/證號 |
/ |
專業技術 |
/ |
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證號 |
/ |
|||
序號 |
項目 |
驗收內容 |
驗收結論 |
|||||
1 |
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
共____子分部,經查____子分部;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____子分部 |
|
|||||
2 |
質量管理資料核查 |
共____項,經審查符合要求____項;經核定符合規范要求____項 |
|
|||||
3 |
安全、衛生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抽查結果 |
共抽查____項,符合要求____項;經返工處理符合要求____項 |
|
|||||
4 |
觀感質量驗收 |
共抽查____項,符合要求____項;不符合要求____項 |
|
|||||
5 |
綜合驗收結論 |
|
||||||
參加驗收單位 |
施工單位 |
設計單位 |
監理單位 |
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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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單位(項目) |
(公章)
單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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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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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 本規范用詞說明
B.0.1 為了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B.0.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符合……要求或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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